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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无法无天的通江县交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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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8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江县公安局,县纪委,县人大各位领导:
   本人七月份在通江县新民政局路口驾车调头,车已经转到自己的道上,对方一辆无牌踏板车载有一人迎面驶来,在离我几米的距离倒地后滑向我车的左前角,对方的摩托车又弹回去十多米,导致对方摩托车上两人都受伤,当时交警李林峰出的现场,并对踏板车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酒精值是58.6几天后交警队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定为我的主责,对方次责.我对此认定有如下疑问;
  1 对方酒后驾驶。
  2 对方踏板车无牌,也可以理解为无资格上路。
  3 我的车已经在我自己的道上,并且车身已经摆正。
  4 对方车速过快,撞在我的车上又弹回去十多米,能说明对方的速度之快。我的车刚调头速度快不起来。
  5 交警出现场没有画出现场示意图。按规定有人受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出警应该画出现场车辆及受伤入员的位置图,如果车辆位置不能直观看出是否压线或占道,应该用尺子测量准确位置。并且双方驾驶员要签字,如果一方无法签字的,现场证人可以作为证人签字。
6要求交警提供现在照片,出现场的交警以前与我有过节,也是因为以前一起交通事故认定使用法律条款有误,后来是由该交警自己交的罚款200元。他当时问的我的车牌号和名字并写在一张纸上,说记住我了。存在公报私仇之嫌。
7对方找到交警队一位姓张的亲戚是交警中队的教导员帮忙。
综上原因我向巴中市交警支队作出了复核申请
    巴中市交警支队也做出了复核结论: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公交认字20170048号)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部分事实不清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通公交认字2017004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令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交警队三天后作出了与以前一模一样的责任认定书。还是我的主责。我在想巴中市交警支队也做出了复核结论有什么意义,巴中市交警支队是否是他们的上级单位。更重要的是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法院不受理。
上级的复核结论对他们无效,他们的责任认定法院都无权改变。这种情况下交警队是否存在权大无边。没有任何部门可以去监督他们执法的公正性。就是因为有这样的特权和司法漏洞,造就了交警队某些人肆意妄为,无法无天。
任何执法单位都应该有一个监督他的部门,让法制社会的今天有法可依。交警队不应该是一个法外之地。在此我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给百姓一个公道。(另外交警队不用去打击报我以前的车,我已经将车卖了。)
                申诉人:李宗苗     电话:18980291160
                                                                                  201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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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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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8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楼主的叙述来看,应该是你调头时未让直行车先行,按法律规定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路权原则、让行原则是判定事故责任的大原则,俗话说礼让三先,现在恐怕很少人做到了);至于酒后驾驶、驾驶无牌照车辆、车速过快在定则原则上都是次要原因(但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若你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根据该案来看,你的复核结论只是部分事实不清,并不是事故责任认定错误。事实不清可以补充调查。若你对二次事故责任认定还是有异议,可以提供证据依法起诉,法院不一定非要采信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若认为你的证据可行,那法院可以不采信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只要你的证据有力。其他的有什么亲戚帮忙,现在的监督机构多,随便那个机关你都可以检举控告。

发表于 2017-8-2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楼主描述,交警判你主责是正确的。一是此路段没有可以掉头的标志;二是转弯让直行;三是你的交通工具与踏板相比属强势。虽然踏板车有违法行为交警应另案处理。

发表于 2017-8-2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转弯的话,应该让直行车,这是路权原则。要看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发表于 2017-8-28 1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刁民,你转弯车不让直行车,还有理啦,不懂法。

发表于 2017-8-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无法无天的通江县交警队一帖的回复
网友HANCHENG”:
你于2017年8月28日13时10分在四川麻辣社区通江论坛发表名为《无法无天的通江县交警队》一帖,针对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7月6日,驾驶人李某某(男,42岁,通江县诺江镇人)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YT7***号小型轿车(出租车),由诺江镇西门桥往石牛嘴方向行驶。6日0时2分,行至诺江西路五马桥老砖瓦厂路段时,在左转弯调头过程中,与何某某(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川Y3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何某某、乘坐人蔡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
二、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我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在事故调查、处置过程中,对现场进行了全面勘查,调取了现场天网视频监控,对双方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询问了相关人员。经调查,驾驶人李某某因“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何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我队遂于2017年7月20日向事故当事人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公交认字【2017】第48号),认定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何某某承担次要责任,蔡某某不承担责任,并依法对何某某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当事人李某某对事故责任不服,向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2017年8月15日,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复核结论,认为在事故调查中双方驾驶人针对出租车是超车还是转弯的陈述不一致,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大队第0048号事故认定,要求我队进一步调查,重新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经补充调查,出租车状态为转弯,摩托车为直行,我队于2017年8月21日向事故当事人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公交认字【2017】第52号),认定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何某某承担次要责任,蔡某某不承担责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我队严格依照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程序规定进行处理,帖中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若仍有疑问,请到交警大队反映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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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0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车驾驶员最不地道,我认为职业道德中,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最孬,不靠边停车,超速行驶,经常是想在哪调头就在哪调头,好像那路就是他们家的一样,所以大家在看到出租车时一定要躲远些。
发表于 2017-9-2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个别出租车司机是要钱不要命,车辆调头、转弯、行驶中急停——。他是从不顾前后左右来车及行人。投诉交警是应该,因为是交警惯养的——————
发表于 2017-8-28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现在才知道呀。
最好是到阳光问政上面,或者打12345反应,几爷子就跑得快得很。
他们自己都说通江城就是他们的地盘。
发表于 2017-8-2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交规很重要。
发表于 2017-8-2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对方酒驾的话,那对方肯定要负主要责任吧,交警队是不是没有带对方就查酒精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8 16:58

发表于 2017-8-2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HANCHENG”: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职能部门,感谢您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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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8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责没错,调头车让直行车;至于对方酒驾什么的(责任上升一级)。其他的无牌无照对此次事故没直接关系(交警可以对他另行处理)

发表于 2017-8-2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接队在处理本次事故是对的,,,你可以查阅道法,摩托车驾驶员饮酒那是另外处理,

发表于 2017-8-2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不晓得楼主的驾照是在哪里考得,最基础的转弯让直行都不晓得,还在这里搔首弄姿,悲哉!!!

发表于 2017-8-3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车公司应加大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素质都育.

发表于 2017-8-3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车不需要靠边停车、转弯亮灯、只要见人招手随时掉头,它是马路上的一哥,道法对它不起作用,因为马路是他家修的。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出点诉讼费买点教训。

发表于 2017-8-3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刁民碰到了恶霸,不过还是建议通江那些个辅警好好学习一下交通法规!特别是不要见到外地车回通江跟饿狗扑食一样,乱罚!!

发表于 2017-8-31 13: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车?随意掉头,还有理路,路中随意停车桥上停车,反正有人招手   就一脚刹车,从来不管后面的车,就该整治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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