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巡察尖兵反腐利剑作用
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在巡察过程中要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追责问责,倒逼基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担当好,让基层党员干部逐渐变被动为主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如此,基层政治生态才能得到“全面体检”。通过巡察,从政治上全面检视和纠正被巡察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解决多年来“不洗澡”、终身“不体检”的问题,达到了排毒出汗、扶正祛邪、正本清源的效果。巡察要实行“背靠背”式的监督,特别是延伸到村(社区)一级,这样才能实现党内监督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发现和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直接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党的认同和信任。
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关键在于善用巡视成果,压实整改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巡视工作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强化分类处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给纪律检查机关,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给组织部门,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担起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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