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医疗保险局
关于网友“通江扛把子”咨询“异地住院新农合报销”问题的回复
网友“通江扛把子”:
您好!关于您咨询“异地住院新农合报销”的问题,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62号)规定,现回复如下:
一、省外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因病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减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后按医院等级确定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因病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符合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比例:扣减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市外医疗机构700元)后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三级医疗机构60%)。
二、省外住院报销手续:在异地居住或市外务工的参保居民,因病需在居住地或务工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如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应属异地联网结算单位),应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后方可结算;如需回参保地报销,所需资料如下:出院证明、费用清单、费用发票原件、身份证和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如有疑问,请致电0827-7224065。
通江县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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