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将包括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急抢救用药在内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36种国家谈判药品费用支付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此次纳入报销范围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包括31种西药和5种中成药。西药中有15种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乳腺癌、结直肠癌、鼻咽癌、肺癌、胃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靶向药位列其中。其他药品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两种罕见病药。中成药中有3种治疗肿瘤药以及2种心脑血管用药。 据悉,这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中,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等20种药品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行支付,不计算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6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5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10万元。药品按照“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生、实名制管理、定供药机构”的五定方式管理。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中利拉鲁肽等16种药品按我市现行乙类药品规定执行,个人先付比例为15%。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纳入报销范围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品。此前这些药品临床价值高但价格较昂贵,且为自费,患者负担重。经国家谈判,不仅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患者还可按政策享受报销,患者医疗费用将大大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