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文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移风易俗、减少大操大办、促进乡风文明的函》,要求全县各村(社区)成立移风易俗自治小组,协助搞好新事新办,对大操大办的开展督查和批评。该函还就违规大操大办的处理、餐饮安全管理等作了详细说明。
该函中提到,“红白喜事”可酌情操办的范围包括嫁娶(初婚)、长辈去世丧事、80岁以上(含80岁)满十的生日宴等5类,其余升学、乔迁、生日、满月等事项均不允许收送礼金、大操大办。
礼金的多少也有规定。普通群众操办的“可酌情操办的5类事项”。前两项不得超过60桌(含帮工人员)、不超过两餐,后3项不得超过40桌(含帮工人员)、只准操办一餐。 非直系亲属贺礼不超过100元。 若超过标准送礼金的,送礼者同样要被追究责任。党员干部则按兴文县之前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
网络配图(与贴子发生地无关) 据了解,2015年,兴文县玉屏镇就在当地的村规民约中加入了遏制“大操大办”歪风的内容,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玉屏镇相关负责人介绍,两年来,当地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加强宣传,村规民约得到村民的广泛拥护和认同,村民们也感受到了文明新风带来的新气象。
对于此项规定,有村民说“前几年,村里每年至少有20多户办酒席,去帮忙的时间就有三四十天,随礼金也要五六千元。”自从村规民约实施后,他们明显感到变化,“2017年只帮了一天忙。”
虽说出发点是好的,可是,怎么听上去总哪里感觉怪怪的呢?个人觉得把这件事上纲上线作为村规就有点过了。人生在世,最基本的大事也莫过于“红白两事”!有些人喜欢热闹,或者有些人喜欢讲究排场,但是,如果那些都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那么,相应的操办所谓的“豪”一点又有什么不妥呢?钱是自己挣的,为何自己家的“人生大事”需要所谓的村规来制约?提倡节约是很好,可是上纲上线到“村规”就偏离初衷了!对于此项规定,你们有啥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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