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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带薪陪床”四川为什么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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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底,已有8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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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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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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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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