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652|评论: 29

[南充] 重磅!2018年 南充启动市辖三区住房租赁试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9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 市房管局敲定2018年五大奋斗目标:在市委、市政府2018年度目标考核中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在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考核中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在2018年度全市投资软环境社会满意度测评中保级升位;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纪检监察、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实现3个“三零目标”:纪检监察实现(零违法、零违纪、零投诉)“三零目标”;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死亡、零通报批评)“三零目标”;信访维稳实现(零非访、零越级上访、零通报批评)“三零目标”。

十件大事分别为:2018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30亿元;2018年全市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488万平方米;按法定程序推动《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2018年棚改专项贷款资金争取额度确保达到100亿元, 力争实现200亿元;启动市辖三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按法定程序推动市本级职工住房补贴政策出台;按法定程序推动《南充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台;按法定程序推动《南充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出台;按法定程序推动《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发布;按法定程序推动《南充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出台。

二十项重点工作分别是: 完成局属各党支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换届工作;完成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 运行市房管局内部办公OA系统; 完成2017年全局收支情况内部审计; 对五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分析评估报告,确保资金安全;每月向市委《每日要情》、市政府《南充政务》报送信息3篇及以上;开展房产数据异地备份;开展房产档案数据清理工作;与驻市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廉政共建倡议; 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 完成维修资金存储银行招投标工作; 建立房产档案自助查询系统,实现房产档案信息自助查询;稳步推进鉴管分离试行工作;开展白蚁监测控制新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直管公房实现信息化管理;欠缴租金应收尽收;启动物业小区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试点工作;完成局机关及三区办事处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局机关办公大楼供水系统改造工程; 完成局机关办公大楼维修(或立面改造)工程;完成房改档案扫描竣工验收工作。

为了确保以上工作落到实处,该局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了相应工作举措、时间进度、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指标,每月实行督导考核跟踪进度, 纳入科室(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月工作报告制度的重点内容,月月报进度,逗硬奖惩。

南充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流程?   

一、申请条件

根据《南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办发〔2017〕40号)文件规定,下列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备当地城镇户口;

2、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的年收入不高于本地上年度中等收入标准。

(二)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备当地城镇户口;

2、申请人是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3、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地连续工作3年以上;

2、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

3、申请人在本地有稳定收入,能够支付房屋租金。

市本级、县(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二、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人员身份证及户口簿。

(三)申请人及直系亲属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四)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五)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其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 收入情况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程序

申请租住县(市、区)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 并按照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受理申请后,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情况进行调查;向社区提出申请的,社区应将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三)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应将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申请材料上报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对公示有异议的, 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四)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同意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请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五)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市、 区)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备注:市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白土坝“安居苑”公租房)优先保障市级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符合保障条件的干部、职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分别报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产管理局和市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收入、工作时间、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合格的列入轮候登记。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8-1-29 14: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住人民南路|99号我和我儿子住在一个不到20平方里面有没有.天然气也没厨房又潮湿我向政府部门申请了很多次都没有用?

发表于 2018-1-29 14: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一个下岗工人也是一个单清家庭我和儿子住在一起我现在也是一个废人腿不能走路现儿子也成人了一天就是没有住房天天出去外面就了就和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就犯法了现我人我向政府部门问一下政府修了这么多多谦租房子到那里去了我和儿住在一个不滿20平方里面有没天然气又潮湿又不厨房我向政府下几层了解决情况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18-1-2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租房试点,可以缓解城市购房者的热情。

发表于 2018-1-2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房地产买卖市场能起到分流的作用

发表于 2018-1-2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房地产市场转型有所帮助

发表于 2018-1-2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租赁需求增加将促进购房需求的下降

发表于 2018-1-2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价有望逐步回归理性

发表于 2018-1-2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租房成为“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常态

发表于 2018-1-2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培育多元的供应主体,是当务之急

发表于 2018-1-2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住有所居”的梦想,成为现实

发表于 2018-1-2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学区房的非理性上涨能起到有效遏制效果

发表于 2018-1-29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

发表于 2018-1-2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居民更注重住房的购买持有转型为更注重租赁居住

发表于 2018-1-2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使租房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发表于 2018-1-2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租价格也会回归理性

发表于 2018-1-2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住房租赁市场能够健康发展

发表于 2018-1-2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生活能够稳定,就不需要大家争着去买房

发表于 2018-1-2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串串已想好方法,
等着嘛

发表于 2018-1-29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