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教育局档案造假事实清楚
1,根据夹江县青州乡中心小学校原来的12位老教师和 刘仲文 校长都签字盖手印证明了除名通知书7个月霸王假内容不属实,所以无效。因此,也无法减除我张云清和教育局的职编关系。
2,档案中青州乡中心小学校详细说明了我张云清没有提交过离职申请。所以一切离职申请都是造假的。
3,谈话记录根本没有此人,内容也背道而驰,荒唐的害人、不可取,有这样的笔录吗,我张云清也不认识所谓的继永富,也无法更正信息此人就是笔录人。所以笔录不能说明问题的真实性,最后,都是造假档案。
4,根据除名通知书内容我们已经很清楚认识到是无效的。其余的2和3项伪造档案也无法采纳,所以教育局不能再和无效的通知书内容无理由的相抵抗。
5,你夹江县教育局今天必须承认历史错误,也必需作出处理方案与赔偿。也不能继续犯低级错误,也不能继续 "践踏" 人权。
最后请!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纪委,乐山市政府,乐山市档案管理部门 等督办,夹江县教育局纠正历史错误并恢复我的教职工待遇。
如果对本案感兴趣的个人或许可以到我的邮箱发送要求,我可立即回复详情资料。3294591556@qq.com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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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夹江县教育局于2月6日回复,内容如下:
张云清:你好!
接到你的诉求后,教育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教育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牵头,人事股、教育纪检监察室组成的调查组,采取查阅原始档案、走访部分当事人的方式,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档案材料基本情况
档案材料反映张云清基本情况:张云清,男,1965年4月28日生,高小文化。1986年12月被夹江县教育局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同年12月与县教育局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并安排到夹江县青州小学工作。1988年3月31日被县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夹教通[1988]7号)。
二、关于你档案内的相关材料
(一)关于夹江县青州小学向县教育局上报的《我校炊事员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的材料。1988年3月9日,夹江县青州小学向县教育局上报的“我校炊事员张云清自动离职情况说明”中,详细表述了张云清的上班纪律情况 。“1987年9月张云清表示要自己写一份离职申请,同时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就离开了学校。此后,学校几次催他写申请,但一直没有写,没有请假直到现在(日期为1988年3月9日)。根据川人发[1984]4号文件规定,学校将上述情况反映到教育局,请教育局领导对此作出批示”。
(二)关于与张云清的《谈话笔录》的材料。1988年3月9日,由当时的教育局纪检员季某某同志(已去逝)与时任青州小学的校长刘某某(已调成都工作)找到张云清进行了谈话笔录。笔录中张云清表示自己办了一个五金交电门市(参加工作前就办起的),店里的资金很大,就没有到学校上班。由于当时张云清还没有决定还继续不继续做饭,所以当时张云清就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至今已半年左右没上班。询问人员告知张云清“根据川人发[1984]4号文件精神,你已构成自动离职错误,你有何打算”,张云清回答“我除开了一个五金交电门市外,还打算办一个无线电器厂,所以准备写一个自动离职申请”。这份谈话笔录的最后两句为“问:以上记录是否有误?答:以上记录我看过,记录无误”,结尾落款处有张云清签名并按了手指印。日期是1988年3月9日。
(三)关于你上交的《自动离职申请》的材料。1988年3月9日,张云清上交了一份“自动离职申请”,明确了申请离职,申请书落款处有张云清的签名。
(四)教育局《关于对青州小学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的材料。教育局在1988年3月31日作出了“关于对青州小学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夹教通[1988]7号,并将该通知下发到了青州小学,抄送县人社局、劳动服务公司、社会保险处、三洞区公所、青州乡政府。
以上4份材料形成于30年前,一直保存在夹江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规定,查借阅有严格的查借阅手续和纪律要求。根据教育局档案查借阅台帐记载,到2017年10月,你到教育人事股复印《关于对青州小学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张云清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之前,没有人查借阅过你的个人档案。从整个原始档案中签字人的字迹来看,张云清个人签字系一人笔迹。
三、关于你提供的证明材料的调查
2018年1月5日,教育局调查组走访询问了7名在你提供的证明材料上签字按印的教师,有4名老师认为当时的校长刘某某签了字,自己签个字也无所谓,于是没认真细看便签下了名字,现在想起来刘某某在签字的证明材料上的“时间太久,我已记不清了”这行字当时根本没看到。这部分老师觉得当时签字很草率,不理性。有2名老师只证明了你在青州小学煮过饭,别的什么也不清楚了。有1名老师认为你的签字是为了买养老保险,因忙于上课,没多想,便签了字。原青州小学校长刘某某虽然签了字,但在证明材料上写下了“时间太久,我已记不清了”这行字。
综上,我们认为当时教育局对你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予以维持。如果你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建议你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夹江县教育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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