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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成都市6医院ICU恶意隐瞒病情消费患者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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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2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发布会现场)2018-02-06 15:08:33   四川发布
惊人!超八成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盈利
全省各地在这半年内共受检2213家医疗机构,发现1942家有违规行为,违规率超过受检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这家医院应该位列其中,否则————、、、、。

     缺乏诚信的行为,居然是这一行业的普遍风气,救死扶伤的地方。

     极具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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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华区卫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2月22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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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15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宽松的环境若有若无的监管,也难怪会取得80%多的可能还是比较保守的比例。

试想一个总是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处心积虑弄虚作假的地方,会严谨高效地对患者救死扶伤?这家黑心ICU就很能说明问题

其实,某些监管方并不在乎这些,在乎的可能只是不该总有人反映   给其找事干

 楼主| 发表于 2018-2-2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本人从2016年起“短短20天时间内就两次CT检查,第一次CT要家属签字,上面有途中可能死亡的风险提示,而第二次家人事先并不知情更未签字,为何这一次就不用签字,就没有风险了?第二次检查是否必须?”的两项疑问某委多次从不予答复,17年底终于明确了“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先后两次开CT检查,患方两次均签署了外出检查风险告知书”。这一年多时间对方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对诸多手续 进行完善。但是其真实性今天已没了再说 的必要。
     2018-01-22 22:09       本人再次说明“ 这种检查本来就具有辐射就有一定的危害,那么只有两种可能其一为了给医院创收,其二该科室让患者的  部受到了损害所以要再检查一次   ,不然你们会觉得还有什么说得起走的理由 ?、”
    市卫计委(2018-02-09 16:05:06):   ”患者第一次    CT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但第二次    CT检查缺乏依据。 对此,我们已、、、、、、“
       我们不知有病危、不知有第二次    CT检查,但正如上述其签字真实性现已不重要。既然某委已不得不明确第二次  CT检查缺乏依据,那么为了ICU的创收它们明知对患者可能有危害而对于它们入院就下了病危的患者进行完全对救治无关的二次  CT检查的这个风险却要家属来签字承担,检查时随时有可能死亡的风险 要家属来负责,完全置患者的生死于不顾仅仅是为了挣这眛良心的钱,这些黑心XXX是何其阴毒,又是何其卑劣无耻。。。

 楼主| 发表于 2018-2-24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时间2018-01-23 23:24
来信内容1、这个帕金森在为期32天 的诊疗活动中不是最重要的,入院并非是为治疗此病,褥疮感染不进行积极有效治疗伤口发绿家属都不知道,(要转院了才说药没有作用一直隐瞒病情)却对患者常年的帕金森倍加重视,2次会诊帕金森说得过去吗?在患者身上挣钱也是费尽心思。该ICU主任据说就是神经内科治帕金森的专家,为何还要找其他神经内科的会诊?]\\\\2、“21日ICU医生请神经内科医生会诊了解是否可以转科,神经内科医生会诊后建议:目前肺部感染仍然存在,继续ICU治疗,并调整了多巴丝肼片的剂量”,既然你委已花费了12个工作日来调查这个复杂或者说是疑难的问题,那么请问这个剂量 是调整到了多少?每天几次每次用量多少?是不是该明确?
发表于 2018-2-1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这里是成华区卫计局官方账号,从你的帖子中无法获得具体信息,您可以电话联系:84366815,提供事件具体信息,会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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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24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3、“第二次会诊是10月29日ICU医生再次请神经内科会诊了解多巴丝肼片的剂量是否还需要调整,医生会诊后建议:继续基础疾病治疗,在美多芭基础上加用森福罗口服”。\\\至少在10月28日我们就告知了ICU29日患者转院,只是29日下午3点过钟,怕转过去时间上太晚就说是次日即30日上午再办转院,上午去,说没有120车子,于是在中午1点过后又去医院才转的院,该院收据上显示的时间是2点过。请问,在本准备29日转院的当天,“ICU医生再次请神经内科会诊了解多巴丝肼片的剂量是否还需要调整”,下午都 说要转院了当天还在会诊?这是不是太能编了?为了多挣患者36元就这么争分夺秒?看下出院诊疗小结,上面有半个字提到帕金森用药的2次会诊2次药量的变化吗?而且森福罗?(通用名:盐酸普拉克索)在出院的费用明细中好象没有吧?、、、 4\既然争分夺秒地在本要转院的当天加用了森福罗,那你是不是要告知家属以便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按医嘱)继续服用,否则赶着要转院了还着急忙慌地要患者加用森福罗口服(对患者而言)有哪一点意义?未必下家医院会用它?(未必是提前帮下家医院进行诊疗?)如是这样那它在诊疗小结中为什么不注明给下家医院?编谎话还是要合情合理一些

 楼主| 发表于 2018-2-24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02-06 20:16:36
    来源: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
据了解,医疗保险领域欺诈骗保问题具体表现在:涉及范围大、利益驱动强、欺诈手法多、社会危害大。从分布上看、、、、、、、。从手段上看,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超量售药、串换药品、虚假售药、虚记多记费用、挂床住院、超医保目录范围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串换药械和诊疗项目、虚记多记费用、超医保协议支付标准等违规行为凸显,购销存不符问题尤为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8-2-24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02-06 20:16:36
    来源: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

四川省人社厅副厅长吴琦表示:“在这里,我要正告那些还在以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为盈利手段的定点医疗机构,那些昧着良心以赚钱为唯一目的的不良医生,那些打一针记一包棉签的记账人员,法网恢恢,你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在这里,也要鼓励掌握线索、情况的群众积极向当地人社部门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定点医院、药店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

发表于 2018-2-26 09: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些医院恶意隐瞒病情,骗取医保,使患者生命受到引响,应从重从严查处。

 楼主| 发表于 2018-2-2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计委(2018-02-09 16:04:57)“患者第一次     CT检查符合诊疗常规,但第二次    CT检查缺乏依据。 对此,我们已责成医院再次主动与您沟通。同时,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而颇具讽刺的是,在这之前针对第二次的结论还是“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先后两次开CT检查“,一开始还是在根据病情需要,后一回一句缺乏依据就对弄虚作假的可耻行为一笔而过,黑医不损一丝汗毛。
      那些昧着良心以赚钱为唯一目的的不良医生,那些打一针记一包棉签的记账人员,法网恢恢,你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由此可见打一针记一包棉签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而在患者一入院据说就被下病危通知,明知第二次 CT检查 对患者没有任何必要,甚而会有死亡风险的情况下,让家属签字,黑医吃钱,风险却 要家属来承担     这不是赤裸裸的欺骗是什么?何等无耻至极!如果患者在当时真有不测,这些黑医也 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照旧心安理得享用以患者生命换来的利益,对这种泯灭人性不顾患者生死的龌龊卑劣行径  某委却是麻木不仁的一句“检查缺乏依据,,,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只是不合理而已,没有提到合法与否,那么言下之意这种不顾病人生死恶意欺瞒家属的行为也只是不合理但却是合法的,这个法在哪,我到是很想见识一下?
       如果没有这与生俱来的固有 的偏向性, 没有相关监管方的懒政无为  ,会有 “超八成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盈利”这么”高“的“成绩 ”?

。。。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患者因不能行动由120接送入院、转院即被安上2次院前急救的名目,120接病人时来人测量了血压等指标均正常。质疑其乱收费时,还说测量血压也属于院前急救,家属亲眼所见的都能理直气壮地说瞎话骗人,家属不知情的其它若干还有什么不能做假的?

   床上洗漱及理发64次(2次/日,符合特级护理标准的),而在转院的当天转入医院还说患者身有异味头发结痂,为此还剃光了头发,在这种情况下口腔护理32天96次每日3次,可不可能?而特级护理的口腔护理标准是每日2次,会超过规定标准护理病人,确实能编。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口腔护理32天96次每日3次,而特级护理的口腔护理标准是每日2次,随心所欲地做假  居然超过规定标准,太能说谎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列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

    项目                      6医院32天                       s医院61天

   雾化吸入            291次 (  9.1次/日)       181次(3 次 /日)
   吸痰护理           303次( 9.5 次/日)        165次(2.7 次 /日)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治病救人医术上烂,但恰恰在这些项目上,却是超规定标准,超同行业水平

 楼主| 发表于 2018-3-30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在本要转院的当天还在会诊的露骨谎言,某委拒绝答复,只能理解为对于黑医  的公然弄虚作假已无法自圆其说,但却一心包庇袒护。就是这 样履行自身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18-3-30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反复投诉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的有关问题,我委已对您提出的问题多次进行了回复。、、、”
   "反复投诉”?16年所有投诉  根本 不答复。如果不是反复投诉   会在几次不作边际的回复后才最终作出符合事实的结论?如:本来子虚乌有的“院前急救”   先不理睬,后又说符合物价标准,到了最后才终于说是错的;对于第二次CT的质疑   先也是不理不睬接下来几次又说是病情需要,到了今年才终于承认第二次无依据。、、、如果不是反复投诉你委会对相同的问题作出前后矛盾自打耳光的结论?如果不是反复投诉又哪里知道在本要转院的当天还在会诊找钱的造假 无下限?还好意思说多次回复?不知是该佩服     改正错误的勇气还是该佩服   对投诉人敷衍愚弄的作派?

 楼主| 发表于 2018-4-23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过 几次 的电按摩32天共195次 ,,只承认总共多收4次的费即191次是正确的(6次/日)。本人一直质疑这种频率对于一位病危且高龄患者可不可能?而X委回复的都是“根据病情需要对患者进行每4小时一次的电按摩”。充分说明了通过X委“多次高度重视的调查”191次的 次数是没有记录错误的,是真实存在的,是病人的病情需要。对于一位病危且高龄患者这种不合常理不符合常识的频率,你们深信不疑到底有没有一点常识?如果稍具备一点公正客观的原则,稍微向无关、公正的第三方专业人士请教一下会一直坚称日均6.次电按摩,是“根据病情需要”?我相信XX心中自有结论但是却一味包庇黑心ICU一味愚弄投诉者。
      所幸不能说话没有生命的书籍是唯一能够给我等凡人提供客观信息的,书籍中没有人心叵测没有人性泯灭。 据所查资料:1、中国医药科技大学出版社2017年出版《医疗器械安全知识读本》第174页第一段 按摩早晚各1次即可 / 2、《临床常见疾病护理常规》医院护理工作手册丛书第四军医大学 出版社2017年出版第848页(一)2康复护理(4)按摩每日1--2次/ 3、浙江科技出版社2012年出版《图解按摩健康手册》第41页2、禁忌证 a年老体弱、病重极度虚弱经不起按摩者/ 4、2013年化学工业 出版社2013 年出版 《最简易对症按摩 》“久病、年老体弱身体虚弱经不起轻微手法作用者,应慎用按摩以免造成昏迷休克” 5、其他书籍 在此省略 、、、、、
      由上述资料1、2说明每日按摩1—2次仅针对一般患者,由上述资料3、4可知对于病危者基本上不能用。黑心ICU为了挣黑心钱一天6次按摩能不把病危患者加速推向死亡?。在转院当天S医院的人就说患者有随时死亡的可能,跟这会无关?X委以为可以一手遮天糊弄投诉人包庇黑心ICU可惜工作没做到家,X委应该将这些书籍全部下架包庇行为才天衣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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