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幅标语:“常年不回家,回家就办酒,办完就开走,你说羞不羞”。
本市某地出台“严禁举办二婚酒”。
正月初,老家“酒”连连,住房旁边搭伙房的“房子酒”,水泥铺个坝子“地坝酒”,三兄弟每年轮流为母“生召酒”……穷教学匠半月工资没了!
中央“八项规定”及各级政府和纪委多次文件对公职人员“严禁大操大办”,结婚嫁女娶儿媳妇送父母百年归山请客无可厚非。
以前一起教书同事已退休得孙子办“满月酒”管你啥事也要请客收情。
更有甚者:学校“一”老师头婚请客收情,二婚又请客收情,厉害了我的哥,现在已经40好几快奔五了,孩子快成年了,准备三婚还要举行“隆重”婚礼……
细思极恐,我们信义学校100多号人,每年结婚的,娶媳妇嫁女的,满月酒的,房子酒的,生召酒的,升学酒的实属不少,一年疲于“吃酒”已经无力顾家了。
哎!已经无力吐槽了,什么纪检委也只能把文件留在纸上吧!
各种明目的“酒”,何时休?人情债,何时可以不提现在“礼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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