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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每天50元停车费我们该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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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送:成都市市长罗强
成都市成华区刘光强区委书记
质问
北京首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玉峰
成华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建设中路社区管理负责人
北京首万物业服务服发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人
成华区首创爱这城物业服务中心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居住在成华区首创爱这城的业主,要向您们紧急、强烈反映: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500号,首创爱这城物业服务中心(首万物业),于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向首创爱这城各业主出了一纸重要通知(附页),小区地下停车场,从4月2日起恢复所谓的商业收费标准(起价6元/2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业主全天不出车,24小时收费是50元,以此类推,1个月不出车就是1500元。小区物管费是1.2元一平方,50元一天的停车费是与小区品质存在十分大的出入的,这种天价停车费我们确实承受不起!
      并且这样的天价收费没有给小区业主公开、公正、透明的商讨过, 在公告上公示 :“通过协商争取”,敢问是和谁授权进行的协商争取的?建议居民车主到沙河另一侧的万科钻石广场停车场停车,并且要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停车费用,而且先到先得。实际此做法就是为了应对政策对其行为涉嫌垄断的遮掩措施,而且我们作为首创爱这城的小区业主,!一敢问政府!民生问题要解决,为何要小区业主要把自己的车,停在交通不便的其他商业停车场。
       物业的态度:首创爱这城小区三期楼下的880个停车位其中280由小区业主购买,而剩余600个停车位,已卖给一家叫做北京阳光新业的公司,目前阳光新业要对小区住户、业主按照商业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在收费过程中,小区首万物业在收取了我们业主的物业费前提下,依然态度坚持支持北京阳光新业的涨价行为,并且在我们质疑小区停车场内的30余个人防停车位时,物业极其回避,先告人防停车位无法停车,再告知人防停车位他们根本找不到,让我们业主自己寻找。其中这个《北京阳光新业公司》与《北京首万物业》的关系显得更加扑朔迷离。
       街道办事处的态度:首先本着信任街道办事处的心态,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协商,街道的工作人员杨少斌满口表示,协商前物管要将停车费涨价先暂停下来,但是在4月2日,未进行协商的情况下,物业依然一意孤行进行涨价,导致了小区上百名业主和物业发生了激烈的矛盾。之后在街道办的组织下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引用物管公告内容(“在街道办组织下,各方均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区正常秩序稳定、和谐的角度,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论法理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从还原和尊重事实真相、维护商业业主和住宅业主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决定仍按原定计划恢复执行商业车位临停收费标准(2009年备案标准,临时停车起价6元/次/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业主们在此次协商中的角色几乎毫无意义。!二敢问政府!从哪个目的出发保护我们的业主自身合法权益???
       伊藤洋华堂的态度:租用小区三期配套停车场的伊藤洋华堂,自纠纷发生以来,心急如焚,影响到自身的利益。有顾客向伊藤洋华堂的投诉科了解,周末购物高峰期停车位紧张,伊藤洋华堂表示此次就是要让业主让出停车位,试问,白天业主要上班或外出,停车场主要是伊藤洋华堂顾客购物停车,小区业主大部分是停晚上时段,伊藤你在避门歇客后,难道都容不下小区的业主吗?非要将他们赶出小区吗?不要忘记了你是在小区的地盘,中国人的地盘上。
       现在首创爱这城物业服务中心一纸强悍的重要通知,把地下停车场搞成他们的“钓鱼岛”。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本条规定了小区内停车场的归属权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地下车库的建筑是开发商的,地下停车的土地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场业主享有优先权。目前北京阳光新业公司就是利用物权法的不足空档,购买了大量停车位,进行抬高物价。但是通过闻名全国的——南京水佐岗花园一案,业主与开发商争地下停车场一事,最后业主胜诉。充分证明了我们国家法律是公正、无漏洞可钻的。
       首创爱这城小区业主看了首创爱这城服务中心发出的“重要通知”百般无奈,紧急诉求各相关部门。关心民生问题,是我们党和政府对百姓永久的关怀,请您们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出面协调、制止、作为此事!
       我们坚決不同意这种天价的不合理收费,坚决不到隔河对面的其他商业地下停车场停车。首创爱这城小区业主现依法、依理、以礼,警告通告首创爱这城物业服务中心收回你们所谓的为业主“管理规范、阳光透明、快速速响应”不合理、不合法的重要通知,摆正物业公司自己的位置,接受政府和全体业主的监督,希望政府尽快能拿出一个制约这种无良收费的办法,避免人民收到伤害,急切为盼。
                                                                                                                                                                     首创爱这城众业主
                                                                                                                                                                         2018年4月5日


部分声讨物业的居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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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华区发改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10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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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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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已将此事转交成华区当地
发表于 2018-4-10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成发改收费(2015)60号文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和商业车位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进行公示。接业主投诉后,建设路街道办积极搭建平台,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目前已组织协调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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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8-4-10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华区发改局 发表于 2018-4-10 14:52
依据成发改收费(2015)60号文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和商业车位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 ...

就算是市场经济 小区的停车场 一天50还是多了点吧!

发表于 2018-4-10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采用市场调节价,本来就是用问题的,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改过来,小区停车场很特殊,它不是写字楼,也不是公共停车场,因为要满足小区居民的需求,怎么能直接全部租给外面。现在开发商建楼盘,规划里就必须把停车位的配备写进来,达不到比例的,不能拿出来销售,或者要罚款的。    现在各地已经爆出很多冲突了,经常出现堵门堵路,政策还不改,真是搞不明白那么多人读公共管理硕士,先进的治理办法都学到哪里去了,能够无视这种冲突现象的存在。

发表于 2018-4-1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4-12 01: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华区发改局 发表于 2018-4-10 14:52
依据成发改收费(2015)60号文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和商业车位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 ...

不能听一方片面之词,具体情况你们核实过没?小区2栋地下停车场一共有地下三层,就凭阳光新业说他们买了六百个车位,就能私自想涨价就涨价?先不论这六百个车位的合法合规性,2栋地下停车场根据人防部门资料显示,有12000平米为人防区域,这人防区域应该就是地下第三层,难道阳光新业公司已经牛逼的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连人防区域一起购买了?如果没有购买,那又凭什么人防区域也要一起按照阳光兴业及物管的要求涨价收费,是否可以理解成为他们已经将人防区域也圈地圈成他们的私有之物?希望相关部门拿出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态度,认真负责的核实情况,毕竟为人民服务不能成为一句空喊的口号!
发表于 2018-4-1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了解,首创爱这城共有1694个地下产权停车位。其中住宅地下停车位815个,商业地下停车位879个。开发商未售地下车位共计59个。依据成发改收费(2015)60号文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和商业车位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进行公示。接小区业主投诉后,街道办、区发改局、区房管局多次约谈首万物业,要求企业在调整价格的同时,切实做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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