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讲到,“剑”开双刃身直头尖,横竖可伤人,击刺可透甲,凶险异常,生而为杀,乃进攻之利器。“盾”一种手持的防护兵器,进攻时通常持盾以掩蔽身体,防卫敌人刃矢石的杀伤。一攻一守,颇似矛盾,然能将两者合二为一互为配合,则攻防兼备,无往不利。 2018年3月23日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日子,因为在这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这也意味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开启了新的一页。然而在身边我听到少数的干部职工却一声叹息“这下日子不好过了”。在我看来他们首先还是对此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略知一些,至少知道自己成为了监察对象,将在许多方面受到监督和约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这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将大大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猎狐”已成为常态化,收到了很好地效果,但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一些拥有公权的人员仍然缺乏监管,带来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例如前不久引起网络关注的北大教授性侵导致学生自杀一案,校园里学术造假剽窃学生论文案,陕西三原县教育局干部李敏冒名顶替荆高峰一案,诸如此类的许多当事者由于不是党员干部,因此过去对他们的处理也仅限于违法和违纪的交界之间,更多给予一些道德层面的谴责。而此次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对监察范围、监察职能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制度的改革,各级监察委的挂牌运行,如同利剑悬空,将极大地震慑部分公职人员,使他们在行使职权时有一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言行将更为慎重。 与此同时对于大家所提到的“日子将难过了”,我却认为未必如此,甚至恰好相反。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监督是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位的职责。监察委员会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是代表党和国家,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监督都是基础,其目的是要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发现个别公职人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让其红脸出汗、拉拉袖子提个醒,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很显然这是对我们公职人员的一种关心和保护,要知道这些年被打掉的许多“老虎”都不是一夜之间“成长”起来的,如果对他们的监督能更早些,更有力些,也不会身陷囹圄,成为人民的罪人。近段时间我明显地感觉到身边悄然发生着的变化,周一到周五公务接待桌子上没有酒了,就连周末朋友聚会,大家都不怎么喝酒了,有位同事半开玩笑地说,早点实施戒酒令的话我可能也不得痛风了。以往周末吃了饭大家偶尔打打牌,如今也越来越少了,对于酒后驾驶更是谈之色变,大家关心的不是扣多少分罚多少钱的事,而是担心监察委的处理造成公职除脱。酒少喝对身体好,牌少打利于家庭和睦,开车不喝酒给了我们出行更多的保障,勤政密切了与群众的关系,对于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我认为监察制度的改革,监察委的挂牌运行无形中也成了保护的盾牌,让我们广大公职人员能洁身自好,合规守纪,不出现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这不正是盾的作用吗? 这一剑一盾如能左右配合,在战场上将会攻防自如,所向披靡,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何尝又不是如此呢?有了约束才会自觉,当自觉成为一种习惯后,剑和盾都化于无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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