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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通江县林业局违规安置林业工人,致129人集体下岗,究竟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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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声音]震惊!通江县林业局违规安置林业工人 致129人集体下岗,生活无着落,拒不纠错
2018―5―28
尊敬的各位网友:

你们好!我们是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林业局的一批 “被下岗”职工。之所以说的被下岗,是因为当时局里使用蒙骗性质让我们一次性买断工龄,导致我们129人集体下岗。到后来才知道国家对于这方面已经早颁布了相关文件,可是局里的相关负责人却违背国家的指示。我们后多次到局里寻求答复,可是相关负责人总是采取拖延时间等手段来敷衍我们。我们已经快要到哭诉无门的地步了,因为我们地处大巴山,交通和信息并不是很发达,似乎山高皇帝远,我们就没地方可以说话了。所以借此平台,我们只想要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不是对我们置之不理。而具体情况如下:

通江县林业局2001至2002年,用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一次性安置森工企业下岗人员与富裕人员”的政策规定,违规安置区乡林业站、国有林场在职职工。一是由于宣传不到位,一次性安置职工根本不知道国家的政策规定;二是违规操作,未经人事劳动部门许可,违规将国有林场、区乡镇林业站职工擅自以空山综合林场的职工的名义签订一次性安置协议;三是有权部门根本未界定谁是下岗人员,谁是富裕人员。

去年我们在网上查到了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一次性安置森工企业下岗人员与富裕人员”的政策规定,方知上当,多次找到主管部门,均以“签订了协议”、“涉及的人员多”、“我们没有政策”、“没有资金来源”等理由,喊我们等,可是,一等就是一年多,不知要等到何时?只有天知地知。

接访工作人员,喊我们走劳动仲裁,走打官司的路子,傻瓜都知道,早已过了时效。但这不是我们造成的,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国家的安置政策规定的安置对象。

接访工作人员,将我们与重庆相比,说什么,重庆有人打官司,输了。可是,重庆是国家直辖市,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试问,这位工作人员,四川省有什么补充规定吗?

有一个简单的道理,有错必究,“错帐包来回”,何况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今……

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换位思维,都会理解我们,都会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鼓与呼,哪有错了坚持不纠的道理?!

假设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没有把“一次性安置森工企业下岗人员”的政策规定挂在网上,我们一辈子都蒙会在鼓里,该有多好啊!我们也不会找你们这些公仆,不会给你们添任何麻烦。

假设我们协议之初就知道了国家一次性安置的政策规定,我们就根本不会签这个致命的协议。

假设我们真的是国家一次性安置政策规定的安置对象,我们的身份假设真的是森工企业的下岗人员或是森工企业的富裕人员,我们签了协议就无怨无悔,何苦自寻烦恼呢?!

可是,我们真的上当了!!

我们这些四O、五O人员,绝大多数是女性,失业的艰辛可想而知,基本生活无着落,上有老下有小,经济拮据程度,鲜为人知。被生活所迫,有的卖血、有的靠捡垃圾、有的靠做点菜生意、有的给人做小工来维持生计……

发觉上当后,我们多次找到主管部门,部门的个别领导拖着不纠,政府的个别领导将错就错,准备一错到底。

我们哭诉无门,上天无路,纠错无望,我们中的一员——庞玉成,由于极度绝望,一气之下,突发脑溢血,现瘫痪在床,无钱医治,只好等死。可纠错却遥遥无期……

要我们等,难道要等到都作古后,再纠错吗?!

我们的诉求于2009年9月16日交给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于2009年12月11日回复(通林函[2009]87号),该回复,一是回避了一个根本问题,只说程序合法,可是安置人员中,谁是国家规定的安置对象?!二是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我们于2009年12月25日给县政府递交了复查申请,可一等就是四个月,早已超过了信访条例三个月的办理时限,办理机关已经默认。

我们相信:世上有青天!我们会泣诉到底。

我们相信组织,相信党,相信政府。

我们相信世上青天:

我们相信总有一个地方能让我们老百姓说话,为我们老百姓做实事。
希望网友们帮忙给顶起来,让相关人员可以重视这个事情,给我们这些老职工一个答复,而不是一直的拖延时间!!!!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李茂英、向玉梅、彭红霞
被申请人:通江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何光普 职务:局长
复查请求:我们于2009年11月4日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申诉,通江县林业局于2009年12月11日作出《关于国有林场一次性安置职工李茂英等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通林函〔2009〕87号)。林业局前届领导未执行国家财政部、林业局的文件规定,我们不服,再次提出复查申请。
事实及事由:
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以及省、市《关于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这些文件中明确规定是解决森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一次性安置森工企业下岗职工。通江林业部门却错将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当成森工企业下岗职工,违规进行了一次性安置。今年,我们在网上看到了安置的文件依据,方知上当受骗,我们被骗了这么多年,走劳动仲裁或司法维权,早已超出有效时限。但我们深信:党和政府不会容忍这种欺骗行为,会为我们这些弱势人员主持公道,相信世上有青天。
恳请及时纠错,并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
一、我们不是森工企业,也不是下岗职工,更不是富裕人员。上级文件规定:一次性安置买断工龄的对象应该是森工企业的下岗职工。
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以及省、市一次性安置方案中规定:“为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森工企业富余人员多、企业负担重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途径。此项工作,不仅影响到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合理使用,而且关系到森工企业职工的生活安定和林区的社会稳定。”我们买断工龄前,县林业局根本没界定林业职工谁是下岗职工。我们绝大多数都在岗,极少数人员停薪留职,我们根本不属于森工企业,更不是什么下岗职工。
二、欺骗行为是铁的事实
国家与地方根本就没有国有林场在职职工一次性安置的相关文件与规定,县林业局居然用森工企业下岗职工的一次性安置文件来一次性安置国有林场事业单位性质的在职职工。没有界定谁是下岗职工就办理了买断工龄手续,难道林业局没有看过上级文件。
各林场根本没有全面宣传相关文件精神,也未按县林业局文件选职工代表进行监督,更未按文件要求张榜公布,我们根本没有看到或听见省、市、县的文件精神。
陈河经营所故意设局诱骗职工属实。原会计张军宣传“单位已发不起工资,迟走不如早走,你们看我都在买”带头填表,随后将资料抽走,经营所其他职工领资料时才发觉张军没有买断工龄。张军的妻子朱丽琼当时也填表买断,后来也将资料抽走,没有买断工龄。
各单位买断工龄职工的申请书,除姓名、性别、年龄不同,其余千篇一律,以上可见欺骗行为无奇不有。
三、通江林业系统根本就没有富裕人员可分流
国家与省关于一次性安置的规定中,明确指出“也是解决森工企业富余人员多、企业负担重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途径。”而不是为了安置一批,又新进一批。
林业部门将我们骗走后,又招了100多人,所招收的是大龄人员,并且根本未上班。事实证明:林场根本就没有富裕人员。
“通林函〔2009〕87”号函第四条中称“国有林场事改企后,个别林场有招工现象符合规定,与一次性安置政策并不矛盾”。县林业局在安置文件规定需分流313人,而在骗走我们后又招进了100多人,如果招收是特殊工种我们无异议,如果用工,我们也是熟练工,我们应优先。而招进人员一不是专家教授,二不是工程技术人员,而是比我们年龄大的一群小老太婆和小老头,既然是需用,她(他)们为什么又不上班?难道这也符合用工规定?
所招人员如:铁厂河林场场长之妻任蓉、原五台山林场场长刘明书之妻(已退休)、黄柏林场出纳罗洪君家属罗洪英、木综厂的张孝武、原空山林场副场长何彬生之妻等等。我们实难枚举。这难道是“个别”林场的问题?林场根本无人事权。
通江县林业局未对我们身份性质进行界定就办理买断工龄事项,一开始就是一场骗局,目的是骗走我们,让他们的裙带进来。
四、有错必纠,才是共产党人应有的风范
林业局私招乱聘人员,经营所请的临时工都得到了妥善安置,对买断工龄职工不公平。
林业局私招乱聘在乡、镇林业站的临时人员是以空山综合林场工人之名买断工龄予以安置,违反省安置文件“正式在编下岗职工”的规定。
陈河经营所聘请的临时工,单位作了养老保险和安家安置,我们是林场(所)正式在编职工,对我们不公平。
既然林业局没有界定我们是下岗职工,从根本上就不应该对我们一次性安置,林场没有按规定宣传文件精神,并且诱骗我们,原一次性安置规定理应无效。
请求事项:
1、请求将所有人员家庭纳入城镇低保。
2、请求解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至退休。
3、比照现行政策,参照同档次职工现行工资标准,按事业单位性质重新测算其安置补偿费用。
附: 国家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财农[2000]83号
申请人:通江县国有林场受骗买断工龄全体职工
二O一O年四月一十八日

评论

@110dabashan 各位受害者们,我也是受害者之一,我找过很多次通江县政府、巴中市政府......但他们始终没有回复,我想我们一百多人不可能就这样沉默下去,我们相互找到联系的方式,等候省级以上干部给我们主持公道,希望大家找到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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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8-5-2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致129人集体下岗?

发表于 2018-6-1 08: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巴州区的,和你们情况差不多,我们还只要求解决在岗期间养老保险,当初巴州区林业局,巴中市林业局全部否定回复,后面结果漫长的上访过程,通过省林业厅协调才把我们在岗期间养老保险补缴了。好像是2014年国家又给予了2003年天保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我们领取了2万多现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

发表于 2018-7-19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真是深有同感咯,握个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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