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我局与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第一、六项规定: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刚需登记购房人的摇号排序号在当期支持刚需登记购房人房源总量以外的,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重新参与摇号排序。
开发商安排的选房人数是比所售房源要多的,应是出于有中签的登记购房人放弃选房的考虑。按照规定:刚需登记购房人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刚需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刚需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仍剩余的房源,纳入普通登记购房人依序递补选房范围。
根据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二)第5问,已登记项目摇号选房结束前,不能在其他项目进行购房登记,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项目登记。
成都市房管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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