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两个《决定》,扎实开展“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三部门从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选择10个-20个试点县、1000个左右距离流域水体较近、农户相对集中的自然村(聚居点),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今年已选定成都市新都区、自贡市贡井区、攀枝花市仁和区等18个县(市、区)的1190个行政村开展首批示范。 按照示范要求,每个试点县至少实施60个距离流域水体较近、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农户相对集中的示范点建设。当年选定的示范村,年底前要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设竣工并投入运行,试点县年底前应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体系。 在示范工程建设模式上,试点县和示范村应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探索采用一种或多种处理工艺组合的方式组织建设。预处理设施推荐采用化粪池、厌氧生物膜池、沼气池等,二级处理推荐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池、一体式处理设施、氧化沟等,尾水处理推荐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滤池和土地渗滤等,经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应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鼓励将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组织建设和运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在运行管护机制建设上,示范村可开展建筑工匠等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参与设施建设和维护。探索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
在财政资金投入上,“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投资由市县投入为主,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分配资金。省级相关部门年初预拨以奖代补资金,年底对通过验收的示范村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年初预分配奖补资金予以调整,省、市组织相关部门抽选专家对示范村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收回省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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