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版主:近几年来,在您平台(广安麻辣论坛)上,我苦衷、流泪诉求…,给您带来子不少风雨!望贵版主海涵!!谢谢!!!…
您谈及:“我们虽然同情你的遭遇但是就算你的投诉合理也不合法,要是合法,市卫计委早给你办了,”之言论有点欠缺?
其一:我苦苦诉求那点(含政策、法规等…)不合法,没表述出来分享给网友。
其二:既然我诉求不合法,那么广安市卫计委咋办的呢?我于2015年4月12日收到邮件(2015年4月7日莶字﹞广安区卫计局极度谎塘丶谎谬之处理通知书快递,不服、给四川广安市市卫计局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8点10市卫计局收到复查信件…;于2015年9月21日,四川广市市卫计局作出极度荒谬的处理书函(四川广市卫复驳字[2015]1号。
其三: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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