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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请问南江朝阳广场的城管,你们就是这样文明执法的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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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在朝阳广场上卖玩具,玩具放在婴儿车上卖,20点过,看见城管来了,我就推着车往广场外跑,7,8个城管拦截我,不分清红皂白抢东西,我一直说我马上走,马上走,马上走,但对方不放手,不让我走,还大声说拖起走,老子就不信邪了,拖,7,8个城管就把我连人带车从广场中央一直拖行到广场边的马路上,这期间,我还是一直说着我马上走,马上走,我的漆盖一直在地面上擦着的,最后被城管一阵猛推,车子砸在我身上,我摔的好疼呀,东西也散了一坝,7,8个城管对付我一个弱女子,我气愤的拿起玩具乱舞,只是不想他们在推我,等我从地上起来时,没有一城管了,我东西被一抢而空,坏的坏,,,,,连婴儿车也坏了[发怒][发怒][发怒]我只想问,现在不是文明执法吗,合协社会吗,不是说的以人为本吗,谁给城管这么大的权利,红不说别不说,先动手抢,是土匪吗[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群众好多都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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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江城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21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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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8月21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南江县城管局。

发表于 2018-8-2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关于对《请问南江朝阳广场的......》一贴的回复
网友“两个宝宝妈”: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您的网帖我们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就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朝阳广场属于公共娱乐休闲广场,一直以来都是我局管理的重点区域。但每天晚上仍有流动商贩在朝阳广场占道经营玩具等物品,虽经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劝导劝阻,但仍有商贩在广场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摆摊设点。经县城管监察大队决定,于8月20日晚对朝阳广场占道经营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经过调查核实,你经常在朝阳广场上售卖玩具等物品,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劝导你离开,但你一直以来与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游击战术”,从未听从劝导离开。8月20日晚,县城管监察大队开展专项整治时,发现你仍然在朝阳广场中间售卖玩具,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但你仍未离开,随即执法人员决定暂扣你售卖的玩具等物品。期间从未与你发生抓扯事件。8月21日,你已来我局进行沟通处理,且你已书面承诺服从管理,不再乱摆摊设点,再次对你的合作、支持表示感谢。
     一直以来,我局都将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深知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大背景下,各级领导的要求和老百姓的期盼会越来越高。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文明语言,规范言行,严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同时也请您多理解、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感谢广大网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公正文明执法,严格管理,为全县市民营造一个良好工作生活环境。同时,我局诚挚的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南江县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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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23: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执法对的,但是野蛮执法,暴力执法就不对了,几个壮汉对一妇女的东西哄抢,推搡,甚至将妇女拖行十几米,导致擦伤,部分淤青,这样暴力,野蛮实在是十分符合城管一贯丑恶、欺软怕硬的丑恶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18-8-20 23: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城管们,你们家没有女人吗,如果换作你的妻子,女儿被城管这样下手拖行几十米,你的心情作何解

 楼主| 发表于 2018-8-20 23: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群众里有谁录取了视频的,麻烦你发给我一下,谢谢你了,证明我没有撒谎!

 楼主| 发表于 2018-8-20 23: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养键 发表于 2018-8-20 23:49
城管执法对的,但是野蛮执法,暴力执法就不对了,几个壮汉对一妇女的东西哄抢,推搡,甚至将妇女拖行十几米 ...

对啊,我当时泪水在眼里直掉,觉得好委屈啊,谢谢你!

 楼主| 发表于 2018-8-20 23: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养键 发表于 2018-8-20 23:49
城管执法对的,但是野蛮执法,暴力执法就不对了,几个壮汉对一妇女的东西哄抢,推搡,甚至将妇女拖行十几米 ...

现在还在一直流泪中,心中气愤,委屈,不能平复

发表于 2018-8-21 0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城管,没有一点素质,政府机关应该管管城管了!

发表于 2018-8-21 0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权没收。没收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处罚权,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听证。
2、关于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区县城管无执法权。
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你可以去告,

发表于 2018-8-21 0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城管无权没收。没收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处罚权,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听证。
2、关于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区县城管无执法权。
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发表于 2018-8-20 23: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8-20 2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土匪还土匪,文明执法文明的哪里的。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利。这也不是什么淘天大罪吧!有什么不能好好说,非要一帮大男人动起手去对付一个手无寸铁的女人

 楼主| 发表于 2018-8-20 23: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啊,不知道你在现场看到城管的那付嘴脸没?

 楼主| 发表于 2018-8-21 01: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8-21 07: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诚然,城管这样执法确实不能被大众接受,也完全不合理。
你如果实在接受不了,你完全可以去报警,你可以去新闻台找记者啊。公布哈你现在在找的当时事情的视频。

发表于 2018-8-21 0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应该严格执法,这是你们的职责,法律没说可以抢吧,你们生拉硬抢依得哪条法律,我不懂你给解释一下!你们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给人带来人身损害也是法律规定?同事你们没收东西是不是应该有文书要当是人签字呢,没收过程导致货物损坏还不该赔偿!!!

发表于 2018-8-21 08: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请问下城管的执法流程是:上来就硬抢——女摊贩护东西——你们就生拉硬拽把女摊贩拖倒在地在拖行十几米——东西抢到手就不管还在地上的女摊贩——东西直接拉走还不开没收通知书,对吗?

发表于 2018-8-21 0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半天你就就是城管嘛,你们暴力执法还有理??

发表于 2018-8-21 16: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社区的,城管这些,大多是很恶的人。不要憧憬做点小生意慢慢励志了,你会发现寸步难行,还不如种点吃点的日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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