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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交警大队:
当前南江县城正在进行创文创卫,你们的起早贪黑辛勤的付出,全城百姓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将自有小车停在光雾山大道时代铭城旁,在本月15、16、17、18连续停靠四天,期间由于有事外出从未移动车辆,连续挨了三张罚单对比我有以下疑问:
1、从县工商局到环保局这条小巷左边,陆续有三个地方划有临时停车位,其间还有一段将近50米的地方未划车位,具我最近几天观察,在这50米地方停车不会被贴罚单,而将车停在时代铭城旁(此处在划车位同侧,而且只能停一辆车,此处无明显告知不能停车,所有将车辆停在此处的都不知道此处停车违法)则会被贴罚单,请问这是不是选择性执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在同一个地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处罚,我在此停车期间从未移动过车辆,也不知道我将车停在此处属于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行政处罚法》的下位法,是否应该按此处理?是否应该取消我第二三次罚单?交警部门在
3、违反禁令告知单中所写,违停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进行处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请问违停和此条法律有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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