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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经调查,您反映的小区名为“丽都首府”,位于长益路2号,属商、住小区,其小区共有3栋楼宇,其中1-3层为商业用房,其余为居民住宅,执法人员经现场核实,发现目前除3号楼外,该小区临街1、2号楼共开设了14家餐饮类商家。 2014年6月,该小区开发商成都朋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长益路2号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丽都•首府)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环评报告表中要求商业用房不得引入餐饮服务业,且开发商出具了关于商业用房不引进餐饮的承诺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新建餐饮店铺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丽都首府”小区底商餐饮店铺不具备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条件,我局已将此情况函告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暂无法对该小区底商开设餐饮行为进行处罚及采取相关行政措施。 为积极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16日,我局先后三次约见成都朋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调其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开发商于2018年8月22日提交其情况说明及承诺书,承诺自行协商小区底商餐饮,采取转变经营业态或建议商铺转租的方式,在18个月内,逐步关停具有规模的餐饮商家。同时,我局已将“丽都首府”小区底商餐饮店铺扰民的情况函告区市场监督局、区城管局等部门。 2018年8月30日下午,区信访局组织投诉人代表、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等部门召开了“丽都首府”小区底商餐饮店铺扰民处理协调会,我局将按照会上要求积极配合区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武侯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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