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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质疑交警一大队收伞行为的合法性![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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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7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经过:周四本人上午将电动车停放在广宁路停车位上然后去武胜办事。因下雨,于是将伞撑在电动车上挡雨,晚上回来时,发现伞不见了,车盒子里留下一张纸,见图片,才知道,一大队在本人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了伞并将伞收走。根据一大队的留言,本人仔细阅读了道条,却没有发现那一条适用一大队没收了本人的伞。请一大队回复1、违反了道条哪一条哪一款?2依据道条应该做如何的处罚?3处罚决定书在何处,交给了当事人没有?4是哪一条法律条款让可以随便没收公民的私有物品还不凭证?

道条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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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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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伞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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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9月19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广安交警。

发表于 2018-9-17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柯爷 发表于 2018-9-17 12:19
你也是搞笑 你知道出车祸了最致命的就雨伞吗?铁丝直接从你身体穿插过去 那个时候就不是简单的车祸了,况且 ...

机动车每年会发生多少交通事故?为了你的狗命,请交警把机动车都没收了吧。也请你不要开车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9-1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82577168 发表于 2018-9-17 15:10
你觉得不合法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你认为加装的雨伞是否超过了长宽规定,你不认为是载物,那你把取一 ...

这正是本贴发出来之目的。处罚有理,收缴有据。何在?

发表于 2018-9-17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认为交警已经违法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我认为此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应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原因如下:
行政强制法第二章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此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我认为交警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故我认为交警程序上已经违法了。

发表于 2018-9-17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是搞笑 你知道出车祸了最致命的就雨伞吗?铁丝直接从你身体穿插过去 那个时候就不是简单的车祸了,况且电动车带雨伞视线也不是很好,广安之前就发生过,所以交警为什么要去做这个事情,别天天保你狗命还在哪里叫

 楼主| 发表于 2018-9-1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柯爷 发表于 2018-9-17 12:19
你也是搞笑 你知道出车祸了最致命的就雨伞吗?铁丝直接从你身体穿插过去 那个时候就不是简单的车祸了,况且 ...

首先,你搞反了方向,这是法的事。其次,全国有多少电动车,有多少事故,有多少是因为伞,比例如何?难道一手骑车,一手打小雨伞更安全?你有车,不要和我说没车的事。

发表于 2018-9-17 1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主不在场,且是停在车位,个人觉得没收伞不合法

发表于 2018-9-17 13: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名交通参与者,电动车 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确实安全隐患大,我们得理解交警同志的良苦用心!去掉一把伞与生命安全相比较,孰轻孰重?相信人人都能想得到?

发表于 2018-9-17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准装伞,但是没收了,就有点过了

发表于 2018-9-17 17: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82577168 发表于 2018-9-17 15:20
你要搞清楚,你是不按规定加装了雨伞对自己和别人的安全带来了危害,是拆除你不按规定加装的东西,它是不是 ...

其实大家都要搞清楚,交警所说的不按规定安装遮雨棚,但是你倒是可以整一个按规定的出来,现在是没有规定。现在执行的规定是,不管你是什么规格,一律拆除没收。

发表于 2018-9-17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千理万理,和老百姓对着干就不是好道理;道法魔法,老百姓拥护就是好办法;白猫黑猫,老百姓高兴就是好猫。我们不掰法,我们搬大官:“群众高不高兴、答不答应、拥不拥护,是检验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交警一大队,你对照检查一下看看。群众不是用来念的,要放在心上。

发表于 2018-9-1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LS2223283 发表于 2018-9-18 08:06
现在开车的其实大部份都很守法了,相反哪些电动、摩托,红灯都敢冲,守你一把伞是为了你和周边的人安全,一 ...

不是谁比谁更守法,机动车不扣分不罚款试试。相反,对电瓶车加强管理,乱象就会得到遏制
发表于 2018-9-18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陪一领导吃完饭,酒半酣。领导提出,到河边走走、醒醒酒。一边走、一边聊“丰功伟绩”。谈得兴起时,一装雨棚的电瓶车,开车而过。领导指着这种现象说,很危险呀、这种要取缔。要让他们都买汽车。这样才符合“文明城市”城号。

发表于 2018-9-19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骑电动车,但我不安伞也不带冬天的披子,这两样都会要你的命。下雨穿雨衣,冬天带手套和穿冲锋服,实在还冷带头盔。伞在刮风的时候,跑的快时候,还有下坡这些都有很大风险,只是车倒了我们只是受伤,但如果有过路车避让不及时,那就伤残要命的,然后冬天的披子也一样,遇到紧急时候你根本来不及把手从披子里面抽出来,有能力跳车都办不到只会加大你的伤害,楼主收雨伞真的是为了你自己的生命安全。。。。

发表于 2018-9-1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不合法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你认为加装的雨伞是否超过了长宽规定,你不认为是载物,那你把取一个什么合法的名字?是否对自己和别人带来危害,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发表于 2018-9-1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了你的又如何?!

发表于 2018-9-1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了你的又如何?!

发表于 2018-9-17 14: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麻辣1W0A44 发表于 2018-9-17 12:37
车主不在场,且是停在车位,个人觉得没收伞不合法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发表于 2018-9-1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搞清楚,你是不按规定加装了雨伞对自己和别人的安全带来了危害,是拆除你不按规定加装的东西,它是不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18-9-1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82577168 发表于 2018-9-17 15:20
你要搞清楚,你是不按规定加装了雨伞对自己和别人的安全带来了危害,是拆除你不按规定加装的东西,它是不是 ...

处罚的依据,没收的依据在哪里?一大队的留言只有拆除,实际上没收的词都没有用上。有理,有法?请仔细看清一大队的留言,再发bia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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