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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恳请相关部门对案件纠错进展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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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领导:您们好!
四川省冤假错案,联名控告公、检、法以及地方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拒不依法纠错,执意将错误进行到底。向中央第4巡视组投诉的很多案子被地方政府和公、检、法压着不处理,不回复。第10督察组来到四川省成都,四川的冤民根本无法见到督察组。当地政府调动警力把依法依规信访人,控制到四川省信访分流中心,限制人身自由的违纪违法行为。希望督导组为四川人民伸张正义、维护人权,纠正四川司法懒政渎职不作为行为。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领导督办:四川省公、检、法以及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依据《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信访工作办法》之规定:对四川省集体控告人的冤假错案进行纠错,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对纠错进展予以监督。
联名控告人:
01、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坪上村二组1号,
彭小容:13890921005。
02、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灯杆山村凤凰咀
范时珍:13096184698。
03、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鱼井街
廖敏:15775914140
04、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
罗忠平:13118493438。
05、四川省宜宾市李端镇板栗村2社
杨德清:15808311939。
06、四川省宜宾市珙县
余凤连:18208212651。
07、四川成都市高新区新华六组。
刘翠花:15756343787。
08、四川省成都市武候区
罗其香:15308233599。
09、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何小霞:13880679858。
10、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王登秀:13540276471。
11、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李淑芳:18040316307。
12、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唐光富:15828286941。
13、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陈致康:13693496706。
14、四川省成都金堂县赵镇
范小蓉:13350841528
15、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机投镇果堰村一组
谢会:18328352696。
16、四川省成都市武候区
周得先:18180205657。
17、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公民
戴明金:13402831300。
18、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公民
胥庆俊:13880473908。
19、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
周明茹:15308231603。
20、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官仓镇
刘国凤:15108397325。
21、四川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
胡华秀:13882148246
22、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邓永华:15928757192。
23、四川成都天府新区
周俊:13540483290。
24、四川成都金堂县福兴镇
唐小琼:18030628759。
25、四川成都金堂县杨世和淮口镇
李幸光:18908035748。
26、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清江镇
樊世良:13880323303。
27、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
杨世和:15208193738。
28、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刘素华:15008240106。
29、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颜学秀:13550263931。
30、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何禄兰:15828270321。
31、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唐小林:13693423230。
32、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陈六华:13541305898。
33、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永兴镇明水村5组
姚桂珍:18782162240。
34、四川省成都青羊区
武素云:13458566982。
35、四川省成都锦江区
李廷惠:1398428916。
36、四川省都江堰市,一家三代坐牢,
任昌福电话:15928144176。
37、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
李敏:15108371258。
38、四川省成都双流区
王学兵:15828033467。
39、四川成都市青羊区
彭艳:13708034121。
40、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
邱大云:15299118893。
41、四川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正街83号
易传运:18281624493。
易 蓉:15681150662。
43、四川省南充市
张福齐:15520883998。
44、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
张昭良:13219158368。
45、四川省南充市
罗健康:13890723882
46、四川省南充市
罗玉瑛:18086915868。
47、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
???电话:13678289533。
48、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
胥树叶:13890825232。
49、四川省南充市仪龙县
唐诗珍:13281903729。
50、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
苏永生:18990860999。
51、南充市高坪区江陵镇十四村七组
脱海民:15528837307。
52、四川南充高坪区江陵镇江陵坝七组
脱建琼:18113901159。
四川南充高坪区江陵十四村十组
赵夕琼,电话:17726362646。
四川南充高坪区江陵十四村八组
雍景秀,电话:17380758206。
四川南充高坪区江陵十四村十组
岑永志,电话:15892448894。
53、四川充高坪区江陵镇江陵坝村4组
郭五林:18566971344。
54、四川南充高坪区江陵镇江陵坝村
雍兴会,曹桂芳,贾世友,钟会平
张明生,张吉珍,陈二妹,刘碧芳。
55、四川南充秦永芳电话18113932177。
56、四川南充罗德华电话13551937678。
57、四川南充杜春领电话13281916020。
58、四川南充李则茂电话18121803525。
59、四川南充张正琼电话13808273843。
60、四川南充赵敏秀电话18990801758。
61、四川南充蒲增友电话13890716929。
62、四川南充罗彩云电话15281729811。
63、四川南充陈国清电话13458253124。
64、四川南充雷桂清电话13350630923。
65、四川南充韩海清电话15583025623。
66、四川南充张玉华电话13458294963。
67、四川南充苏泽清电话13330773725。
68、四川南充金维建电话15309070510。
69、四川南充蔡英电话17721812021。
70、四川南充陈登望电话15228152639。
71、四川南充陈世荣电话13208125893。
72、四川南充陈智明电话18086900797。
73、四川南充杜成林电话17828780426。
74、四川南充杨世蓉电话15281702961。
75、四川南充杜胜君电话15808436826。
76、四川南充郭云平电话13398419207。
77、四川南充何丕坤电话18140273912。
78、四川南充蒲秀清电话15298213999。
79、四川南充何瑞芳电话18384097298。
80、四川南充何湘华电话13350252170。
81、四川南充何兴海电话18990881026。
82、四川南充胡国清电话17395312432。
83、四川南充胡应洪电话18181131572。
84、四川南充贾丹平电话18090582990。
85、四川南充林雪英电话13118276876。
86、四川南充刘明辉电话15182959805。
87、四川南充青明光电话13408285035。
88、四川南充沈全芳电话13320761674。
89、四川南充苏蓉华电话13696009326。90、四川南充谢绍芳电话13778189477。
91、四川南充胥树叶电话13890825232。
92、四川南充曾中平电话13350540133。
93、四川南充张福青电话13990726860。
94、四川南充陈开云电话15729831938。
95、四川南充罗胜碧电话15181776816。
96、四川南充唐英电话13890791100。
97、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
张秀春、蔡凌华:15508373599。
98、四川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
曾天碧:13458067081。
99、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蒋远明:10848171266。
100、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何明芳:18081252181。
101、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蒋远成:13350965032。
102、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蒋远康:13981171487。
103、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何明芳:18081252181。
104、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
尹秀芳:15281637705。
105、四川绵阳三台县塔山镇青春村三组
邓术容:17386743635
106、四川绵阳三台县景福镇方垭云盘山村
王怀德、唐天英:13547976428。
107、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
???:电话:15196297197。
108、四川绵阳三台县紫河镇龙台寺村八组
杨才银:13458023902。
109、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董沛:13281536716。
110、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尹囯龙:13281510685。
111、四川省绵阳市三台景
王合爆:13035671756
112、四川绵阳三台县中太镇中太村014号
刘春梅、唐立广:15883777714。
113、四川省绵阳市游仙
陈天茂:15984670184。
114、四川省绵阳市
李均元:13693542618。
115、四川绵阳涪城区丰谷镇建设村六组,
王天林:15652669126。
116、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方友华:17378132705。
117、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新生区
秦世雄:13281583616。
118、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卜文信:13608125474。
119、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剑河乡砚台村
张洪修:13881184198。
120、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剑河乡砚台村
张洪修:13881184198。
121、四川广元苍溪县五龙镇双树四组1号
刘朝明:15984096395。
122、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
???:18383947693。
123、四川广元朝天区马家坝乡枫香村四组.
严富国:15181394688。
124、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灯杆山村凤凰咀
范时珍:13096184698。
125、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鱼井街
廖敏:15775914140。
126、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
罗忠平:13118493438。
127、四川省宜宾市李端镇板栗村2社
杨德清:15808311939。
128、四川省仁寿县
黄利:18381167538。
129、四川省仁寿县黄定彬被囚禁被精神病
黄定彬:13608165402。
130、四川省仁寿县
黄勇:13608165402。
131、四川省广安华蓥市
夏天梅:18982681680。
132、四川省广安华蓥市
王德宪:15982630338
133、四川省广安华蓥市
王德菊:18384500904。
134、四川广安华蓥市,多年多次挨打关押
张兴兰:15700308652。
135、四川省广安华蓥市
唐协玲:15983466197。
136、四川省广安华蓥市
周大芬:18728614428。
137、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杜谢明:13518397478。
138、四川省广华蓥市
邓启秋、唐廷彬、赵美华等130人:
联系方式 : 13281773287、
13330622966、14726839616。
139、四川省广安华蓥市
杜恒琴:15884947288。
140、四川省广安华蓥市古桥街道办事处合力村一组(原5组)117号
唐春兰:15884932775
141、四川省广安
李际锋:15228529238。
142、四川省广安武胜县
杨秀芬:13551961471。
143、四川广安武胜县
熊万英:15282687193。
144、四川广安武胜县
杜子均:13826141669。
145、四川广安武胜县
兰天琼:13350995657。
146、四川广安华蓥阳和鎮蔡家湾村三组,
代碧翠:13330624565、18382660811。
147、四川广安华蓥市
王善凤电话:18181856997。
148、四川广安华蓥市
胡绍芬:13508283616。
149、四川广华蓥市溪口镇渔槽村三组50号
韩云利:15982635778。
150、四川省广安华蓥市清溪路
爱心本电话:15884918596。
151、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鱼桥村
叶元兰:电话13551613910
152、四川省自贡市
漆传聪:13890083892。
153、四川省自贡富顺
张长洪:15700694240。
154、四川省自贡市
吴昭玉:18281373322。
155、四川省自贡市
曾孝凤:13458367616。
156、四川省自贡市
肖素英:13158818685。
157、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毛正杰:13990010113。
158、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杨伙才:15182622252。
159、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林阳林:15182625449。
160、四川省大竹县
梁倩雯:13419062188。
161、四川省大竹县
欧伦荣:18384883158。
162、四川省大竹县
江行珤:15348252196。
163、四川省大竹县
梁光琼:15984771834。
164、四川省大竹县
胡洪贵:13036657606。
165、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珠江西路1010区
李大文:13281375317。
166、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
李莉:13778402565。
167、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田艳华:13508011795。
168、四川省攀枝花市
周素文:13982361539。
169、四川省攀枝花
徐川:18081728496。
170、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发地
田富:13551745084。
171、四川省攀枝花
李吉平15182746656
172、四川省开江县
彭一芬:15983898367。
173、四川省开江县
邓先琼:18282906990。
17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
杨乾春,电话:18090186285
175、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李伟:15557545555。
176、四川省凉山甘洛县阿木什布
陈海:13989246217。
177、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
魏宝昌电话:15945540568
178、山东青岛即墨区
左明香:13439099471?。
179、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
毛建华:13547423864。
180、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裕和园7号楼1单元2楼3号。李志红,电话:15309423930
181、甘肃省泉泉市肃州区上坝镇营尔村三组33号。乔花:17611479169。
182、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四组
王世林:13139487957。
18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伍维莲,电话:13882766760。
18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邓应清,电话:18008226403。
185、四川省达州市
江国辉电话:1315870305。
186、四川岳池黄中山电话17790526771
187、四川肩山李连琴电话151833339119
188、四川华蓥市红星四路吴家老院子
游思秋电话:15282669902。
189、四川广安岳池县石垭填社红庙村三组
李大凤电话:18090527139。
190、四川广安岳池县石垭填社红庙村三组
李大凤电话:18090527139
191、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陈月秋:18280495382。
192、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帅正秀:13540396432。
193、四川省成都市
刘成清:13348857826。
194、四川成都市武侯区
刘秀英:15108399587。
195、四川绵阳三台新生镇星火大垭村三组
陈定泉电话:17388341303。
196、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五期安置房9栋二单元502室~唐小林~13541987077
197、四川省广安华蓥广清路酉街社区4组
王加材电话15681822908。
198、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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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0 09: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作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为冤民们解决实际问题才是,为百姓做点善事。

发表于 2018-9-20 15: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腐败成灾,中央扫黑除恶到地方都无法见到。

发表于 2018-9-20 16: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希望有关领导。依法治国。铲除周老虎当政。绵阳公安机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保护伞危害国家安全。我被冤判一年刑。我只能说谢谢有关各级领导了。‘

发表于 2018-9-2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法院南充市法院坚持冤案万诉不纠

          -- 法院定案证据中存在19条非法证据和两份虚假询问笔录,公诉程序还在县级检察院,审判程序就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缺位,判决、裁定、通知违法,冤判冤诉,万诉不纠,司法到底在为谁?
四川省法院、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政治委:
      四川仪陇县马安镇人民南路59号张雍,男,现年36岁,“张雍涉嫌强奸一案”被告人,李世蓉(张雍母亲),张煜(张雍父亲),依法共同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相关单位申诉已15年。
    由案卷共计的172页笔录共同显示:“张雍涉嫌强奸一案”是骇人听闻的人为制造的三假强奸案,证人、证言、证实笔录三假,取证、公诉、判决、裁定造假,申诉人凭借无罪证据铁证如山的支撑,15年来,分别先后书面和网上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交了一万多份诉状材料,和先后1千多次上访,至今无一依法处理和书面答复,接状不理,压案不审,连滚钉板的机会也不给!
      一、对法院定案的全部案卷笔录依法梳理证实:没有张雍涉嫌强奸的证人、证言、证词、证实笔录。
03年,仪陇县法院以“强奸主犯”的罪名对被告人张雍判处12年有期徒刑,对判决不服,于同年拿到了全案共计的172页案卷笔录,依法进行梳理:
      第1、证据来源不合法。仪陇县公安机关收集的案卷笔录中存在19条非法证据和两份虚假询问笔录。由案卷笔录显示;第9页存在篡改、添加、变造询问笔录;第1、6、7、16页显示存在“汤晓莉、刘羽”冒充所谓被害人“刘琴”签名提供伪证材料的事实;第19、100页显示法院认定的被害人“刘琴”是捏造栽赃出来的,没有报案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印证和支撑;由证人许期川的调查笔录显示:公安办案人员指供诱供骗供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第2、8页存在“被迫收下100元钱”,53、79页存在“哪个又去”,2、7页存在“推、拉进天浴”,55、59、64页存在“放凶些”,这四个单方面的言词证据,法院均采用为主要的、关键的定案证据;第1、6、7、16页显示公安机关违法取证等19条非法证据,和案卷第1至6页、7至16页存在公安机关胁迫所谓被害人撒谎编造出来的两份询问笔录,这两份询问笔录中存在12条非法证据。
    上述四个单方面的证据及两份虚假询问笔录,在庭审前已收集,但未经庭审质证认定,依法属于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和 裁定,足以证实被告人张雍完全无罪,详情请见历年向南充市中院和四川省高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
    第2、没有被告人张雍涉嫌强奸的有罪证据。由172页案卷笔录显示:没有被告人张雍涉嫌强奸的证人、证言、证词、证实笔录;也没有张雍涉嫌强奸的供过材料。
    第3、没有被害人的指控证据。法院判决认定的被害人“刘琴”没有报案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法院、检察院在《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中均认定被害人叫“刘琴”,在172页案卷中,没有以“刘琴”签名捺印的一份报案笔录、询问笔录,连勘查笔录、提取笔录也不是“刘琴”的签名捺印。这就是仪陇县法院和南充市法院一再认定的重大强奸案,连被害人也无确证证实。
    第4、证据显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就按公安机关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172页案卷显示:只有卖淫小姐在第2页和8页中两次证实,她收下张雍100元钱之后,自己进入包房,自己宽衣解带上床与张雍发生了性关系的证言,依法,张雍不构成犯罪,顶格处理也只能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没有按强奸罪处罚的证据支撑。
    对全案172页笔录依法梳理的结果:(1)公安机关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全案证据来源不合法;(2)办案法院和检察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证据不得进入《起诉书》中,更不应当进入法庭,和《判决书》、《裁定书》中,应当依法排除的规定,超越了法律底线,刻意把全案非法证据包装成“瑕疵证据”定案;(3)法院、检察院根本没有勇气知错、认错、纠错,背判了法官、检官对《宪法》宣誓的誓言,远离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由司法捍卫者演变成了司法公正的阻力。
    二、在15年中申诉人签收到的法律文书。
    1、仪陇县法院(03)仪刑初字第68判决书。
    2、南充市中院(03)南中刑终字第167判决书。
    3、南充市中院(04)南中法刑再终字6号裁定书。
    4、四川省法院(05)刑监字45号通知书。
    5、四川省法院(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各一份。
    6、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伪造的(07)刑监字第119号通书。
    上述七份文书申诉人先后签收到了。除上述七份文书外,现在由某些法官、检官的口中得知,还存在不少份法律文书,申诉人既不知晓,也未签过字的。
    三、仪陇县检察院隐瞒证据,公诉程序违法。
    1、隐瞒证据。03年,该院主管刑案的副检察长徐志涛利用职务之便隐瞒了案卷中第14页显示的报案笔录;110页显示的七张勘查照片;证人许期川的过检笔录。依法,
    这三份证据都是证实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隐瞒。
    2、该院公诉程序违法。03年仪陇县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出庭公诉的是仪陇县检察院;04年南充市中院开庭审理本案上诉案,出庭公诉的是仪陇县检察院;05年南充市中院开庭审理本案申诉案,出庭公诉的仍然是仪陇县检察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224条和245条“同级人民检察院(即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规定。该院二审和再审公诉程序缺位,对法院二审和再审监督程序缺位,是造成冤案的根源之一。
    3、该院公诉证据来源不合法。在法院03年一审、04年二审、05年再审开庭审理中,仪陇县检察院三次把公安机关胁迫、变造、篡改、添加、指供诱供骗供、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19条非法证据,和公安机关胁迫证人撒谎编造的两份询问笔录全部采用为《起诉书》中的依据,背离了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这是造成三假强奸案的主要根源之一!
    四、仪陇县法院采用19条非法证据和两份虚假询问笔录定案。
    03年,仪陇县法院采用公安机关违法收集的19条非法证据和两份虚假询问笔录定案,用(03)仪刑初字第68号判决书以“强奸主犯罪”对被告人张雍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51、54、195条的规定,对无罪的人施以刑事追究,良心何在?人性何存?
    五、南充市中级法院审理本案上诉案照错判决。
    03年,申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充市中级法院,该院04年开庭审理本案上诉案,审委会刻意将案卷中存在的19条非法证据和两份虚假询问笔录包装成“瑕疵证据”定案,并把案卷中单方面的言词证据“哪个又去”,篡改成“哪个又上”,故意加重所谓的犯罪情节;“放凶些”这个单方面的言词证据,依法不得进入法庭,法官则添油加醋描述得绘声绘声作为定案证据,以(03)南中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判处张雍10年有期徒刑,还美其名曰:我院改判了二年!暗中掩盖用非法证据定案的事实真象,将二审司法监督和司法公正出卖给了下级法院和枉法判决的法官,滥用司法权,按一审的错误判决书判决,二审程序仅仅是摆设!
    六、南充市中院审委会掌舵大法官院长崔均一意孤行以权照错裁定。
05年,该院开庭审理本案申诉案,审判长秦学义经庭审查明:张雍不构成犯罪!多次口头向院长崔均汇报,他不听,秦学义又写下了长达数十页的书面报告交给崔均,可他不看,无奈又把报告从邮箱中发给崔均,仍不看,以院长之权力将19条非法证据和两份虚假询问笔录包装成“瑕疵证据”定案,用(04)南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照二审错误判决裁定,以权认定,以权判决,权大于法,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权大的说了算,公然违反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执法者违法,违法者审理,违法者裁判,违法者复查,公平公正挂在天上!
    七,崔均在酒席桌上串通省法院文敬借酒裁判掩盖前错。
    05年,申诉人依照程序申诉到四川省高级法院,该院文敬到南充市法院调查了解本案,饭前通知再审法官秦学义去向文敬汇报本案案情,宴席上的几杯酒一下肚,在“二麻二麻”中就勾兑好了“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裁判结果,就叫秦学义不要去了。
    文敬既然是专程调查了解本案,可他一没有看案卷材料;二没有了解再审法官;三没有了解律师;四没有了解当事人,仅凭崔均在酒桌上的一面之词,随后就下发了(05)川刑监字第45号“驳回申诉”的通知书,程序违法,裁判造假,把四川省法院的公平正义当成美酒佳肴,吃进去的是公平正义,喝下去的是申诉人的血和泪!
    八、崔均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私自办案伪造法律文书掩盖全错。
    07年,四川省政法委欧泽高书记签字下发了对本案复查再审的文件,同年3日27日四川省法院在本院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当场收下了申诉人的《举证材料》二份。在同年7月21日又以(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这两份通知书申诉人在邮局签收的时间是:2007年8月21日,证实四川省高级法院按程序对本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可至今也未作出判决,程序被阴干12年了!
    就在这个关键节点上,崔均等人眼看阴毒手段和违法判决、裁定就要暴露了,于是,急急忙忙地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私自办案,用立案庭的“五星印章”制造裁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借大鬼压当事人,依法,“五星印章”不能代替“国徽印章”制作法律裁判文书。
    该通知书制作的时间是:2007年8月7日,申诉人是2007年8月21日才在邮局签收到四川省法院(07)412号和483号通知补交材料的通知书,早出13天!也就是说下级法院按程序正在审理中,上级法院早已作出了终结的法律文书。依法,文书造假,程序造假,终结程序,终止四川省法院对本案的正常审理程序。
    因此,(07)119号通知书是上下串通私自办案走程序的杰作,是下级法官与上级法官勾兑共同掩盖枉法判决的见证!
    九、设陷推诿敷衍搪塞诉判分离坐视不理的司法特色。
    本案从公安机关违法取证,到检察机关隐瞒证据违法公诉,再到法院一审违法判决,二审照错判决,再审依错裁定,发展到了上下共同掩盖错判错诉。省法院文敬借酒裁判,
    最高法立案庭法官私自办案,伪造法律文书,乃至后来的复查用口头作法律答复,用白纸条、5厘米×7厘米的废纸片作法律答复;公诉程序至今还在一审检察院,审判程序就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诉判分离,程序造假,文书造假,阴招连连,蒙上欺下,一件件,一条条,这都是一错再错,坚持错误不改的司法特色,舀尽东海水,磨尽徽州墨,也书不尽司法腐败祸害百姓的种种恶行!只有善良百姓想不到的,没有司法腐败干不出来的,做不出来的!
    申诉人冤与不冤,只要把案卷笔录摆出来,对照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一条一条地核实,就会真象大白,冤判错判就会原形毕露!
    十、诉讼请求。
    上述事实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裁定、通知,足以满足人民法院重新再审的条件。根据“非法证据不能进入法庭”的规定,提出如下请求:
    1、按“谁公诉,谁负责,谁判决,谁负责”的原则,仪陇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用非法证据铸成了三假强奸案,因此,三机关有不可推卸的纠错平冤的职责。
    2、最高法《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第一、四条规定: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3、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现行法律规定,依法清理、排除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中定案使用的19条非法证据和公安机关胁迫证人撒谎编造的两份询问笔录,依法认定证据;
    4、申请人民检察院纠正不合法的诉讼程序和撤销用非法证据作出的起诉书,依法抗诉。
    5、申请人民法院撤销(03)仪刑初字第68号判决书、(03)南中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04)南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05)川刑监字第4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伪造的(07)119号通知书 ,重新再审,公正判决,还本案案件事实真象!
                   申诉人: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 59号张雍、李世蓉、张煜
                   电话:    13158529849      13228257938     2008 年 9  月 23  日

发表于 2018-9-20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无动于终,为此申请人特申请监督。依法尽快执行,保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发表于 2018-9-20 2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冤民们得不到公平公正的裁决,贪官污吏不除,人民得不到安定的生活。

发表于 2018-9-20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彭书记,要大刀阔斧的改变四川才行!

发表于 2018-9-21 08: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扫黑除恶督导组该扫除基层黑恶势力保护伞,老百姓才有希望。

发表于 2018-9-21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扫黑督导组该扫基层除恶巡查组在那里?!

发表于 2018-9-2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于2018年3月19日判决书,向一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2018)川13行初1号判决书,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2018)川13执215号受案通知书决定受案。但从受理之日已长达6个月之久,一直无动于终。为此申请人特申请监督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尽快执行,保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特此申请
此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18-9-22 1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最高领导人引起高度重视,将四川的冤案督办处理。

发表于 2018-9-2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澹石陛 发表于 2018-9-20 09:16
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作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为冤民们解决实际问题才是,为百姓做点善事。

我张秀春的名字在97名..

发表于 2018-9-22 1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县公检法某些腐败贪官制造太多冤案没有部门查吗

发表于 2018-9-22 14: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扫黑督导组该查查四川公检法部门,四川各地冤案太多了,冤民有冤无处申

发表于 2018-9-2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澹石陛 发表于 2018-9-20 15:32
四川腐败成灾,中央扫黑除恶到地方都无法见到。

渴望法律规定的确实贯彻实施....

发表于 2018-9-22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高检赔监申通[2018]90号审检结果通知书,对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发表于 2018-9-22 17: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腐败。政府官员充当保伞。司法局局长蒋光忠充当闫素梅的保护伞。司法局局长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包庇他老婆闫素梅犯法犯罪的行为。请求希望中央扫黑除恶查蒋光忠的黑恶势力。必须除掉保护伞!

发表于 2018-9-22 17: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攀枝花的黑恶势力。扫黑除恶除,必须除掉保护伞,攀枝花市的快递都发不出去。请求中央领导人查处此事。

发表于 2018-9-22 17: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攀枝花市司法腐败。法官徇私枉法,冤假错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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