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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自贡市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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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通知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经自贡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自贡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标准为: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由1.95元/立方米调整为2.17元/立方米,上调0.2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34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上调0.2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2.93元/立方米调整为3.26元/立方米,上调0.33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2.15元/立方米调整为2.39元/立方米,上调0.24元/立方米。

    同时,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并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2018年9月抄见量起执行。


针对广大市民关注的为什么调价、调价的政策依据、调价标准、执行范围和时间、对低收入群体是否补贴等问题,自贡市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解答。


一、为什么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按照国家对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的实施意见,国家决定抓住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于5月25日、6月8日出台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文件,决定从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每立方米上调了0.22元,实现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从2019年6月10日起,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同时要求各地在8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工作。


二、本次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和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请示》。


本次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是因为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变化,理顺上调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0.22元。我市只是按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在原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基础上,顺加每立方米0.22元,相应调整了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就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主要目的就是为创新工作机制,缩短管理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及时疏导上下游价格矛盾,避免造成燃气企业政策性亏损,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此,我委于2010年12月就建立城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对国家调整上游天然气价格而相应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再召开听证会这个问题,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并专题请示上报市政府。2011年2月,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了我委的请示,决定由我委组织实施。


本次国家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明确指出:对于已经建立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顺调)机制的且联动机制经过听证的,可按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价格。故本次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上下游联动机制,顺加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再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而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社会意见。


三、本次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标准是多少?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本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上调金额为每立方米0.22元。经反复研究,决定对第一阶梯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考虑输差、资金利息、税金等相关费用,顺加调整每立方米0.22元,第二、三阶梯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以第一阶梯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基础,按省规定的阶梯气价比价标准1:1.2、1:1.5,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各阶梯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分别为:第一阶梯每立方米2.17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2.60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3.26元;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每立方米2.39元。同时,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并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四、本次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从什么时候执行?执行范围包括哪些?

凡自贡城区自贡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西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公司原自贡中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网供气的居民用气均按上述价格执行。


调整后的城区居民用气价格从2018年9月抄见量起执行。


五、对低收入群体有什么保障措施?

本次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对低收入群体,政府是充分考虑并作了妥善安排。从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之月起,对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实行临时价格补贴,每月每户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补贴6元,直到明年国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受到影响。


六、川南各地调价情况如何?

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地都相应调整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川南各地都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顺加每立方米0.22元,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分别为:内江每立方米2.21元、宜宾每立方米2.21元、自贡每立方米2.17元、泸州每立方米2.15元。


七、我市城区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是多少?

2016年,我市建立实施了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目前,城区居民用气第一阶气量为每户每年500立方米(含50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气量为每户每年500立方米以上-760立方米(含760立方米)部分;第三阶气量为每户每年760立方米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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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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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9 17:22
普通居民用户是啥阶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0-11 11:34
用户在50立方之内2.丨7元,超出50立方以外才算2.6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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