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月群实名公开举报信
举报人:都月群,女,原四川省宜宾县蕨溪供销社开票员,住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蕨溪镇牌坊石西街93号,电话15884104736. 被举报人:宜宾市政府信访局局长凌世容. 被举报人:宜宾市政府驻京办主任王成明 被举报人:宜宾县信访局干部牟玉才 被举报人:宜宾县政府干部刘明聪、杨彪、牟成华 请求事项:被举报人“拦卡堵截”对我殴打,请求你们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因我举报本单位职工康宏明非法经营、暗箱操作、偷税漏税,被康宏明夫妇报复,将我殴打至伤,经医院诊断为:“骶骨骨折”。经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见《四川省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应当解决工伤待遇,至今未解决。我1980年参加工作,任劳任愿,为了供销社的利益,为了国家的税收,举报违法违规者,导致我挨打致残无人管。宜宾县法院李文生承办了本案,本应属刑事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他为了包庇康宏明,他个人私自不开庭审理,凭他一个人分别借以询问笔录东说西说结案,我一直不服。现在到发才发现,一直都是李文生一个人在询问我,案卷中却出现了两个人,李文生、张树川。张树川不是张树川亲笔所写,是我走了过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李文生加上去的,其行为违返了人民法院办案程序,属伪造证据,枉法裁判。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都得不到解决,我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层层逐级反映。 2011年6月14日,被宜宾市政府信访局局长凌世容安排指使四名警察殴打我致伤住院。 2013年6月29日,宜宾市政府驻京办主任王成明拦截,把我强制拖上车实施暴打,社区干部罗燕、派出所民警叶行参与其中。 2013年11月26日,宜宾市公安局刑讯逼供,轮番折磨我。 2014年3月7日,宜宾县信访局干部牟玉才和十几个警察群殴打我,刑讯逼供。 2016年5月1日,宜宾县政府干部刘明聪、牟成华雇人群殴打我。 2016年9月11日,宜宾县政府干部刘明聪、牟成华再次雇人群殴打我。 2016年9月11日,宜宾县政府干部刘明聪、杨彪、牟成华扣押了我的身份证至今,说我还要上访就送我到神精病医院去,对我进威胁。 我不明白,信访条例给了我申诉、信访、上访的权利,我层层逐级反映,是合法上访,不是非法上访,为什么他们要“拦卡堵截”对我殴打,是谁给了他们打人的权利?我多次请求有关部门立案查处,没有人理,现公开实名举报,目的是想有人过问本案,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
举报人:都月群 二0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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