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过去把这种关系混淆了,纪检组站在驻在部门立场上,甚至以落实驻在部门意图为主,对发生的问题捂着、闷着,不向派出纪委报告,成了“驻的制约和派的无力”。造成这种情况,既有派驻机构自身不敢担当,认识不到位、作风没转变的原因,也有派出纪委对派驻机构领导、管理、服务不够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定期约谈纪检组长,让派驻机构干部参加中央纪委机关相关工作,与派驻机构的联系比以往更加紧密。纪检组在派出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有了反映问题线索、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处置和进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报告方式可以多样,有些问题要找纪委分管领导当面汇报,有的给相关纪检监察室打个电话沟通就能解决,有的则要正式报告。派驻机构还要与巡视机构密切联系,及时主动向巡视组提供情况。派出纪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工作,真正让派驻干部感受到是派出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感觉到有领导、有依靠,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推进全面派驻,必须实施组织制度创新。如果还按照过去的方式,要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就意味着需要增加大量机构编制和职数。我们不能一讲改革就要编制、增人员,不能因为要加强某一个方面的工作就拉出一支庞大的队伍,这不符合中央精神的实质。改革就是要随着实践的发展,持续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必须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整合力量,使改革效益最大化。实现全面派驻,就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围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新制度安排,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广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归口派驻改变了“点对点”的单一模式,让纪检组“吃一家饭、管多家事”,解决监督抹不开面子的问题。实行归口派驻的纪检组监督单位多、工作任务重,必须把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攥成拳头,这样才能形成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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