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及地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不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从落实“三转”到国家监委的成立,从形式到实质的变化进一步优化机构、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 为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也让我们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了全面从严治党已经落实到了每一个地方,每一个党员身边。让监督细化到每一个细节、落实到每一个角落,这是派驻机构最重要的价值体现,也彻底杜绝了“山高皇帝远”的监督窘态。专注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避免出现“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同时,也要督促驻在部门强化相关机构、特别是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力量,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一个“派”表明了他的领导地位,一个“驻”体现了它对所在机构的了解,“派”+“驻”全面客观了解问题、抓住问题,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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