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体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派驻机构要切实开展好政治监督,履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当好“探头”和“前哨”,深入推动构建“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提升派驻监督效能。 提高工作能力。搞好监督主体建设,加强监督者的力量,是履行监督 职责的基础和 前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熟练掌握纪检业务,深学细研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不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推动各级党组织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突出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党组和 行政领导班子及其 成员维护 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贯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是派驻机构最重要的职能职责。同时要厘清责任范围、严守职责边界,切实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真正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管理机制等制度,在实践中细化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监督方式等,为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激发派驻干部的活力与担当精神,让派驻机构能够“进得去”,深入了解驻地部门情况,严格监督;又能够“出的来”,保持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派驻机构是各级纪委监委派出的工作部门,由纪委监委直接领导,是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的有力延伸,能够在近距离接触、无间断监察中将指派的合法性权威与进驻的直观性有机连接。新时代,要抓住关键重点,紧紧围绕党内监督条例和监察法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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