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近日发布的《2018年下半年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显示,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较为规范,但仍存在部分项目推进进度慢、一些项目业主履职履责不到位等问题,《公告》同时发出审计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2018年9月至12月省审计厅组织对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公告》显示,根据省级相关部门数据反映,截至2018年末,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的222个项目,累计开工218个,开工率98.20%;完工84个,完工率37.84%;完成投资35.10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29.80%。到去年末,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共筹集“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42.45亿元,省财政厅共分配下达灾区重建资金34.4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团结带领灾区广大干部群众有力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和工程质量,重建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较为规范。 同时,此次跟踪审计发现和揭示了一些问题,包括部分项目未按时完工和完成计划投资任务,如审计抽查85个应完工的总规项目,实际完工63个,未按时完工项目22个;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15个项目业主存在拖欠工程相关款项的问题,有个别项目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不规范,超范围列支;一些项目业主存在履职履责问题,如部分项目已开工,但业主单位未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审计还发现一些项目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处理。此外,一些施工、监理单位履职履约不到位,存在部分施工内容未按图施工,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情况。 省审计厅表示,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按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公告》还提出审计建议:一是灾区州县党委、政府应进一步严格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执行和各专项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按期实现。二是进一步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包括捐赠资金在内的各类重建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督促各业主单位和参建主体切实依法依约履职尽责,紧紧围绕既定的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目标,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四是省级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和专项实施方案确定任务,做好时序安排和资金平衡工作,加大对灾区州县的人才、技术支持力度,帮助协调解决各专项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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