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您好。现就广邻高速股金证问题对您进行回复。 一、关于广邻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股金证问题 1995年,由原广安地区组建广渝高速公路广邻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广(安)渝(重庆)高等级公路广安至邻水段的工程建设工作。修建之初,为了筹集地方建设资金, 根据《关于多渠道筹集广渝高速公路广安至邻水段建设资金的通知》(广安署﹝1995﹞225号)精神,由各地、县(市)、乡镇成立筹资办公室,负责收取并管理各种捐资款项;1996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渝路建设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广委发﹝1996﹞58号)精神,决定将原无偿捐资改为股份募资,实行投资修路,入股分红;1997年,根据《关于印制发放广邻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股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署办发﹝1997﹞131号)精神,广安地区行政公署授权地区财政局组建广邻路工程建设筹资处,负责筹集广邻路地方建设资金,并向股民发放股金证,故广邻高速公路股金证系广安地区行政公署发行。 二、关于股份权属及分红问题 1998年,根据《广安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参与组建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决定》(广署发﹝1998﹞72号)精神,广邻路工程建设筹资处通过发行股金证募集资金,与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合资组建四川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多次变更和更名,现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这部分股金的总代表,接受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依法履行股东义务,享受股东权利,对所投入的全部股金负责。截止目前,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我公司尚未对法定股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分红。 近年来,不断有群众按照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介绍,前来我公司提出退还广邻高速公路建设股金证或分红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多次报告广安市委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也多次拟文向广安市人大、邻水县人民政府、岳池县人民政府、市委群众工作局等说明相关情况。因该事项事实清楚、责权明晰,我公司建议或将此问题交办股金证募集资金的总代表“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给予的支持,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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