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书 控告人:闻罗琴,女,住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沈桥村文昌小区北区3幢21号,身份证号:330122198011280025、电话:13058879295 被控告人:沈云才,温岭市政法委书记 被控告人:赵晓燕,温岭市泽国镇党委书记 控告案由 非法拘禁上访人,是架空中央行为,充当基层腐败分子的保护伞,要求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从2013年控告人丈夫洪大清发现村财务、工程、村干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等有严重腐败问题,开始了举报但下面有保护伞根本得不到解决,洪大清相信中央,无奈到北京上访。 2019年1月29日洪大清去马家楼上访,当时通过手机向本人说:“自己在北京市府右街派出所登记。”到现在止2天失去音讯,生死不明。本人向府右街派出所询问:“丈夫洪大清人在哪里? ”派出所说:“交给了温岭驻京办,通知你们当地政府把人接送回家。”本人再问:“丈夫洪大清有没有犯法。”派出所说:“洪大清没有触犯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20条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所以通知当地政府接送回家,要对洪大清有违法行为也要在北京违法地处罚。 到目前为止,泽国镇人民政府把我丈夫洪大清非法关押有50多天了,生死不明,赵晓燕身为泽国镇党委书记,还有沈云才身为温岭市政法委书记,多次关押我夫洪大清,目无党纪国法,充当腐败保护伞,造成党的查腐政策难以落实,上访不断,当下成为民告官,牢门开,上京告官被抓回,非法拘禁是常态,当官的违法、违纪就应该,百姓检举腐败成犯罪,当地公安不敢管,当地政府所做性质跟黑社会有什么区别,当地领导这么做有损党的形象,有损中央权威失民心、失民意,给党脸上抹黑。上访是我们国家允许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没有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批准下,利用职权,强行抢夺手机,私设黑监狱,对合法公民非法拘禁长达50多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身的都已构成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追责。现在控告人要求中央相关领导及媒体、王敏督促温岭市人民政府立即放人,还我夫洪大清自由,按照中央以严治党,控告人要求对被控告人员追责,谢谢各位领导及媒体网民的支持。 此致 控告人:闫罗琴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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