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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广元苍溪县遭二次碾压伤者生命体征平稳 肇事者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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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新消息】
       5月6日,四川手机报记者从广元市苍溪县公安局获悉,昨日上午9时05分,苍溪县东溪镇大桥头发生的川HX8501白色小型汽车碾压行人冲撞客车事故,致2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和检测,驾驶员李富才排除酒驾、毒驾嫌疑,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受害人崔某某经医院全力救治,现生命体征平稳。搭乘人邓某(系李富才妻子)受伤,无生命危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公安机关提醒,请勿信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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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报道】****************************************


四川手机报记者 5日从广元市苍溪县公安局获悉,当日上午9时05分,该县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李富才(苍溪县石门人,男,54岁)驾驶川HX8501白色越野车,在东溪大桥头将崔某某(女,51岁,苍溪县桥溪人)撞倒。随后,李富才又将车辆倒退,再次从崔某某身上碾压。后来,肇事车辆撞在东溪至苍溪的客车上,致车停下。被撞客车上无人员伤亡。被二次碾压受伤的崔某某在东溪初步救治后已转至广元市区医院抢救。

目前,肇事驾驶员李富才和肇事车辆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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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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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05
赔偿死人比活人少,所以撞死更好。法律就是如此怪不得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02
这个司机如果不判死刑,中纪委一定追查法官保护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03
这个苍溪的司机,必须严惩!狗日的太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05
这叫故意杀人罪了。别的我就不说了哈。我期待这种故意杀人是怎么判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08
这就是很多人说,撞残了,要好多钱去医治,有可能是一辈子,无底洞,撞死了,赔一次钱就解决了。好多人都这样想的,这个司机应该也是这样想的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01
丧心病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04
故意杀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04
这不是人。是畜生。  判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05
这种这种司机该重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06
故意杀人判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06
必须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07
本来是一起很正常的交通事故,这下上升到了故意杀人罪了!陪的更多,还要坐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12
希望能够是活着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16
不知是何原因,不知是不是交通事故,但只从法律规定来说,撞死比撞伤承担的经济少些,既然法律规定了,又何必不去遵循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22
因为人们都知道,法律上讲,不论开车违没违规有理没理,撞上人都会负全责还怕伤者不休止的敲诈,与其夜长梦多不如复压!司机都懂的道理。换作我也会,一命抵一命,不牵连别人,利益有时比命重要。司机如此,贪官如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22
一看这视频,行人乱走,车辆乱停,又没红绿灯,本来不宽的道路,变得更窄了,县政府的某些单位也不整治,故此事件谁能无过,一切事情要从源头处理,在此这司机朋友估计当时心里也挺纠结,故而发生二次碾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23
最后鉴定驾驶员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完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34
看了一下,大多评论是骂车主的,还是等后面的报道结果究竟为何才这样的。是喝酒了,还是有仇。不管什么事情肯定都是都是有原因的。弄清楚真相过后我们再做参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5-5 15:35
有句老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人行道就在眼前不走,偏要走走车行道。就是要走车行道,你也该当心点嘛!篆起个老壳,就像马路是她家开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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