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5月24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组长韩勇向云南省反馈督导情况。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就做好督导整改工作作表态讲话,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副组长张力出席会议,省长阮成发主持会议。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对云南省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5月22日至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听取了云南省扫黑除恶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督导报告等相关文件。
韩勇向陈豪、阮成发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郭声琨同志讲话精神,要求云南省按照督导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抓好整改落实,真正把督导工作成果转化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督导组向云南省移交了《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报告》《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问题清单》《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问责建议清单》。
韩勇指出,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指示批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重大案件专案组组长,对重要案件亲自部署,听取汇报,坚决排除干扰阻力,为全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表率。结合地区实际增列4类专项斗争主攻重点,加大对重点案件、线索的督办力度,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涉黑涉恶犯罪和涉嫌充当“保护伞”案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察云南提出的“三个定位”新坐标、新要求,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督导中发现,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政治站位方面,在州县层面,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理解不深,将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部署和推进。依法严惩方面,有的地区和部门线索核查不深不透,案件查办进展缓慢,还没有形成高压态势,与中央部署要求有差距。综合治理方面,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把乱象治理作为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有的行业和领域还存在监管盲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黑恶势力滋生提供了空间和条件。深挖彻查方面,一些地区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挖得不够深。组织建设方面,有的地区没有把基层组织建设与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从督导组受理的来信来电举报来看,对村(社区)等基层干部的监管还不到位。组织领导方面,有的地区对专项斗争的基础保障不足,对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研究不深,组织领导不够得力。
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韩勇提出了六条整改意见: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不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二是进一步提升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效果,增强紧迫感,乘胜追击打好攻坚战、歼灭战。三是进一步加大行业乱象治理力度,从源头防止黑恶势力滋生。四是进一步在深挖彻查上取得突破,推动各地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官伞”“警伞”“庸伞”。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六是进一步加强组织统筹,确保高质量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陈豪表示,督导组反馈的督导意见,既充分肯定了我省工作取得的成效,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整改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整改。省委、省政府坚决带头承担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要求,以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的实际行动,推动形成高标准、高质量的整改成果,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的强大攻势,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陈豪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把督导整改、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对党忠诚的政治标尺,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督导整改。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把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整改责任 ,动真碰硬追责问责,建章立制保障整改,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要以督导整改为契机,紧扣三年为期目标,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抓好社会乱象治理,强力推进深挖彻查、“破网打伞”,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以扫黑除恶的实际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督导组还专门听取了孙小果案件情况汇报,要求云南省委组织精干力量,依法严惩、深挖彻查到位,把该案办成铁案,中央督导组将适时组织“回头看”。云南省委表示,省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调查,依法彻查。对在该案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无论涉及到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成员,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昆明市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州(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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