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不少有关孙案的文章。总的印象是有关人员为了救孙一命,所进行的操作都非常专业,显然他们对法律非常熟悉,特别是在高院已经完成二审后及时启动再审,这确是一个高招。但有一点不明白,就是孙在第一次犯案时为何使用伪造孙的年龄的办法。他们的目的好理解,因为必须让孙案判决的刑期不能超过三年,下一步的“监外”才能继续往下进行。但让孙获得三年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办法很多,搞不懂为什么要用伪造年龄的办法。要知道孙出生就有出生医学证明,产院有出生记录,以后孙上学参军等等都有档案记载。这样一来伪造年龄的办法就明显地是授人以柄,很容易穿梆。所以说伪造孙年龄的做办法很笨,非常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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