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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晚11时许,几名交委执法队的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着车牌号为:川ASX463的交委执法车,在途径锦兴路,与一辆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驾驶员一身酒气的下车后,在表明身份后,威胁出租车驾驶员,不准报官,只准私了,不然要修理出租车驾驶员,同时欲找人来为其顶包,出租车驾驶员不服,与后来赶来的其他出租车师傅一起和他们理论,并发生冲突,随后,交警,巡警,防暴队等部门相继赶到,在经过一番现场“勘测”以后,当事双方被带到交警一分局接受。
双方到达一分局后仅仅十多分钟,交委的几个“官”也相继赶到,而当交委的“官”赶到以后,肇事司机又开始嚣张起来了,好像找到了靠山,万事不怕了似的。包括随后赶到的新闻现场的三位记者,在进入一分局后仅二十分钟时间,也被以各种理由婉言请出了一分局大门。
现在的少数管理者,打着人民的公仆的旗号,干着让人唾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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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肇事车照片,如有请楼主上传。
有啊!没有看到?上面有啊!那重新传
已转至成都市交委,请待回音。
希望得到让我们大家满意的答复!!!!!!!!!当事人应该向大家当面道歉!应该和其他酒后司机一样拘留!在媒体上公布!!!!!!!
楼主你好,市交委执法总队已作出书面回复,
链接: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566928&star=1
[呼声回复]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11.2”交通执法车与出租车追尾事故情况的说明
洒后驾驶,拘留
我们想知道到底哪个是真的?
楼主你好,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执法总队今日对“11.2”交通执法车与出租车追尾事故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复.
感觉象是顶包!不公!!!!!!!!!!http://www.cd-taxi.com/Show.asp?BoardID=12&ID=8890&TB=1
http://www.cd-taxi.com/Show.asp?BoardID=12&ID=8890&TB=1&page=2
看看这里!
酒后驾车同车的也应该有责任!怎么就不承担如何责任了?
把自己(单位的)的车交给喝了酒的人(外单位人员)没有一点责任吗?
把车交给喝了酒的人开。没有责任吗?这是违法的吧!
把车交给喝了酒的人开。没有责任吗?这是违法的
没有责任?这位领导你说话怎么不考虑一下?你是交通执法部门的领导!你的下属也是,难道他不知道酒后不能开车?还是你们执法部门的有这个特权?他同在一辆车上他非但没有阻止,这个他就已经有责任了.还有那车是什么车?是你们的执法车,那记者有什么权利开?他私自将车交与无权开这个车的人开就有责任了!还说没有责任?
我们希望看到公正合理的说明,不想看到你这个无稽之谈.
呵呵,好好的解释哦!
山人只有二个问题,送达后是留宿还是返回?谁又来开车??
呵呵..............山人太笨了,想不通!
执法车记者能开?
喝了酒的记者就能开车?
威胁师兄不要想开出租的是谁?
没责任?
这样回答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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