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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人民法院判决广安市急救中心和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是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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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花了100元人民币由广安区人民法院今日判决广安市急救中心和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是非法组织,这关系到广安市2000多家基层医疗机构(非120网络医院)和广安470万人民的医疗安全,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非常支持继续起诉非法组织广安市急救中心和广安市120指挥中心的父母广安市人民医院和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今天下午就会立案明确开庭时间。法治社会就是这样推动,让广安市卫健委主任汤才勇,副主任代联波,市120指挥中心负责人张瑾的违法行为无地自容!讲理讲法的法官还是多的,法治社会还是阳光的!挂靠广安市人民医院应在广安市人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的医疗机构名称增加广安市急救中心,广安市120指挥中心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但这些法定程序都没有依法完成,所以广安市急救中心和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无合法证件,也无法定代表人,故属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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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1, 广安市120指挥中心负责人张瑾危害医疗安全应该依法引咎辞职                                                                  https://www.mala.cn/thread-15641485-1-2.html
2,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是非法组织,其父母照样当被告 https://www.mala.cn/thread-15641614-1-2.html
3,广安市卫健委在市长信箱回复忽悠信访人已忘初心,涉嫌对党和政府、人民不忠诚https://www.mala.cn/thread-15652792-1-2.html
4,关于广安市卫健委主任汤才勇、副主任代联波危害医疗安全应当依法引咎辞职的举报https://www.mala.cn/thread-15625150-1-1.html
5,国家卫健委在广安的调研实际上批评了广安卫建委未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法规政策https://www.mala.cn/thread-15653443-1-3.html
6,大家来看下广安市卫计委、广安区卫计局如何欺负市中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https://www.mala.cn/thread-15238018-1-1.html7,广安11.7事件中未倒的不倒翁继续不作为乱作为还不出局吗?https://www.mala.cn/thread-154592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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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1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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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广安这“非法组织”也要遇上像楼主这样‘’非法人才”才能得以整治。还要有遇上公正严明的法官才能得到治理;要不然这非法组织将会非法长存!

 楼主| 发表于 2019-7-11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19-7-11 13:19
不会吧?怎么会是非法组织呢?

挂靠广安市人民医院应在广安市人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的医疗机构名称增加广安市急救中心,广安市120指挥中心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但这些法定程序都没有依法完成,所以广安市急救中心和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无合法证件,也无法定代表人,故属非法组织

发表于 2019-7-12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8-2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传票通知2019年8月22日上午10点半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因为公开审理得庭审直播,可能考虑到庭审直播的不良影响会很大,被上诉人的主要负责人张瑾未出庭接受调查,一审代理律师未出庭,更换为另一律师代理出席二审,二审法院法官决定进行听证审理。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证据认定存在错误,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没有产生法定效力,因此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被上诉人没有财产存在错误,被上诉人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据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于2017年7月11日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答复的函“ 三、关于将120调度员工资和120系统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院前急救体系建设,2014年市编办、市人社明确将市中医院8个事业编制划给120急救指挥中心,由市人民医院统一使用,人员经费由市人民医院解决。同时于2015年投入80万元支持市级急救中心购置急救指挥设施设备,2016年又把市“120”急救指挥系统的维护费及运行经费等纳入了年度预算。 ”,被上诉人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是事实存在的其他组织,但又是没有办理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非法组织。因此,被上诉人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因此,一审法院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事实错误,适用法规错误。并且一审法院存在程序违法,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请求追加广安市人民医院等为被告,人民法院未做出裁决。并且广安区人民法院已暂时终止广安市人民医院和广安市卫健委为被告的一审审理。请求人民法院支持上诉人帮助急危重患者拨打120急救转运调度救护车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查清事实依法做出重新判决。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请求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上诉人举证: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于2017年7月11日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答复的函等;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的二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广安市人社局2014年以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公招公告;广安区人民法院暂时终止广安市人民医院和广安市卫健委为被告的一审审理的裁定书。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于2017年7月11日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答复的函等、广安市人社局2014年以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公招公告属于网络打印件不认可。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的二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广安区人民法院暂时终止广安市人民医院和广安市卫健委为被告的一审审理的裁定书均认可。
二审法官调查被上诉人: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到底叫什么名称?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其印章名称为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据查未在相关部门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上诉人: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未在相关部门进行事业单位登记,是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不依法作为造成的,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是属其他组织。并且其印章名称为广安市120指挥中心,可能未经广安市公安局备案也属非法的。
二审法官调查被上诉人:上诉人是广安市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吗?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上诉人不属于广安市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广安市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包括广安市人民医院、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市中医医院以及大的中心卫生院。
二审法官调查被上诉人:如何才能成为广安市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吗?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至少要有救护车,还要依法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二审法官调查上诉人:上诉人有无救护车?
上诉人:上诉人无救护车,也无急诊科,遇到急危重患者只能一边抢救一边依法拨打120帮助急危重患者转诊到能救治的120网络医院。
二审法官调查被上诉人:上诉人拨打120,被上诉人为什么不调度救护车,不调度救护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不清楚。上诉人一边抢救一边拨打120符合医学常理。
二审法官调查上诉人:上诉人的医疗机构成立多少年了?以前拨打120,120指挥中心是否调度救护车?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拨打120,120指挥中心是否调度救护车?
上诉人:上诉人的医疗机构成立10多年了,2018年1月24日前,拨打120,120指挥中心都会调度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急救转运急危重患者。2018年1月24日后,应该是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汤才勇、副主任代联波、120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张瑾等人不学法未学医才会做出这些荒唐违法的决定:广安市内的基层医疗机构拨打120,广安市120指挥中心不调度救护车,并还培训了广安市120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
二审法官调查上诉人: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三)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你是否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上诉人:已向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相关行政诉讼的二审已经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正在审理之中。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予批准拨打120调度救护车的通知书的行政复议已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在2019年9月18日前将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是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汤才勇、副主任代联波不学法未学医才会做出这些荒唐违法的决定。
二审法官调查上诉人:上诉人认为一审未同意追加被告的证据;
上诉人:详见一审庭审笔录。
二审法官:上诉人、被上诉人还有无补充?
上诉人、被上诉人:没有了。
二审法官:上诉人是否愿意调解:
上诉人:只要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安市人民医院、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出具书面的广安市内非120网络医院的基层医疗机构遇到急危重患者拨打120,120指挥中心必须及时依法调度120救护车和医护人员进行急救转运,可以调解。
天下还有这种事,被告广安市120指挥中心的代理律师还帮到原告说,因为他曾经是一名医生,从良心法规上发现这属公益诉讼,建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广安市人民医院和广安市120指挥中心发司法建议,这说明原告的依法诉讼得到了法律界的援助。静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汤才勇、副主任代联波、广安120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张瑾等人不学法未学医的荒唐违法决定会被揭露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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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11 13:19
不会吧?怎么会是非法组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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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11 16:32
一审法院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证据认定存在错误,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没有产生法定效力,因此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被上诉人没有财产存在错误,被上诉人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据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于2017年7月11日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答复的函“ 三、关于将120调度员工资和120系统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院前急救体系建设,2014年市编办、市人社明确将市中医院8个事业编制划给120急救指挥中心,由市人民医院统一使用,人员经费由市人民医院解决。同时于2015年投入80万元支持市级急救中心购置急救指挥设施设备,2016年又把市“120”急救指挥系统的维护费及运行经费等纳入了年度预算。 ”,被上诉人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被上诉人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因此,一审法院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事实错误,适用法规错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广安区人民法院(2019)川160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查清事实依法做出重新判决。

发表于 2019-7-11 16: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的进程中,需要较真的人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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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11 20:13
广安市卫健委违法演戏好看

发表于 2019-7-11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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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12 14:37
相信人民法院会对被告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安市人民医院、广安市120指挥中心做出依法判决,让急危重患者的医疗服务流程具有连续性和完整性!

发表于 2019-7-12 15: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7-12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可以查到广安市编办把广安市中医院的7个编制给了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广安市财政局自2016年起给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拨付了运行经费,因此,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没得财产的谎言不攻自破,应当依法认定为其他组织,得了纳税人的钱还不为纳税人依法服务,已上诉至广安市人民法院等待二审判决。至于广安市急救中心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无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没有依法管理好广安市急救中心和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也被诉至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8月16日开庭审理,等待依法判决。曾经给广安市卫健委主任汤才勇,副主任代联波,120指挥中心负责人张瑾讲理讲法没效果,这下人民法院的判决让他们面对国旗宣誓忠于宪法依法行政,是否作秀有待静观,但愿最好让他们引咎依法辞职最好,才能让急危重患者的医疗服务得到延续性和完整性的依法救治,确保医疗安全!

发表于 2019-7-12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一个人改变了一部法,收容遣散法规,劳教法规,两个故事,大家自己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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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13 09:39
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可以查到广安市编办把广安市中医院的7个编制给了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广安市财政局自2016年起给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拨付了运行经费,因此,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没得财产的谎言不攻自破,应当依法认定为其他组织,得了纳税人的钱还不为纳税人依法服务,已上诉至广安市人民法院等待二审判决。至于广安市急救中心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无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没有依法管理好广安市急救中心和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的广安市人民医院和广安市卫健委也被诉至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8月16日开庭审理,等待依法判决。曾经给广安市卫健委主任汤才勇,副主任代联波,120指挥中心负责人张瑾讲理讲法没效果,这下人民法院的判决让他们面对国旗宣誓忠于宪法依法行政,是否作秀有待静观,但愿最好让他们引咎依法辞职最好,才能让急危重患者的医疗服务得到延续性和完整性的依法救治,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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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1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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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个33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652766-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彰显宪法权威,增强新任职干部宪法观念,7月10日下午,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23名科级干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委党委书记、主任汤才勇参加宣誓活动并监誓。大家高举右拳以峥峥誓言作出庄严承诺。

汤才勇同志指出,开展宪法宣誓,是一项庄严而神圣的政治活动,是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宪法地位的尊崇和对宪法权威的维护。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工作人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牢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做到依宪履职、依法行政,时刻受到宪法的警示、内心的约束和全面的监督。

通过这次庄严的宪法宣誓活动,大家切身感受到宪法的神圣和威严,受到了心灵的洗礼和震撼,增强了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干部的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

这是作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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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15 08:58
8月16日开庭直播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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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15 15:02
法定程序漫长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7-1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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