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2015年前,四川省剑阁县刘某安装凸形防护栏(包含凉衣架、搁物架和雨篷),将采光井(仅0.9米宽)强行遮住0.8米。真是够缺德了,违反了《规划法》第40条等,有录音为证。 第2次:2015年前,开发商要求刘某拆除了凸形防护栏。 第3次:2015年前,刘某安装了贴墙的平式防护栏。 第4次:2015年4月7日,刘某拆除了贴墙的平式防护栏。 第5次:2015年4月7日,刘某又安装了凸形防护栏(包含凉衣架、搁物架和雨篷),将采光井(仅0.9米宽)强行遮住0.8米。真是够缺德了,违反了《规划法》第40条等,有录音为证。 第6次:2015年10月,法庭和城管要求刘某拆除了凸形防护栏。但没出具正规的文书,留下后患。 第7次:2015年10月,刘某安装了贴墙的平式防护栏。 第8次:2019年7月3日,刘某怂恿现住户蒲某拆除了贴墙的平式防护栏。 第9次:2019年7月3日,刘某怂恿现住户蒲某又安装了凸形防护栏(包含凉衣架、搁物架和雨篷),将采光井(仅0.9米宽)强行遮住0.8米。真是够缺德了,违反了《规划法》第40条等,有录音为证。 第10次:按法理,应该拆除凸形防护栏,目前,蒲某仍然嚣张和猖狂,拒不拆除。 第11次:拆除凸形防护栏后,将会安装贴墙的平式防护栏,这个可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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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剑阁网管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20日发表剑阁县行政执法局关于此帖的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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