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调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范围内与职位要求相符的在编在职公务员(被录用后自愿放弃原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试用期人员除外。
(二)考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学历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具有两年及以上环境监察执法经历,且目前仍在全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从事监察执法工作。
6.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
7.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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