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反映的孤寡老人为龙某武,家住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干塘村3组。系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每月享受特困供养金910元、特困护理费每月140元,合计1050元,参加了医疗保障。龙某武属于肢体四级残疾,与兄弟龙某能和弟媳刘某蓉一起生活,其自有产权房屋位于干塘村3组119号,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但本人却长期居住在水泵房旁边的空屋,该房屋属于社集体资产。社集体于2012年聘请龙某武看守水泵房,龙某武也因此居住在水泵房旁边的空屋。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曾先后多次征求龙某武本人和监护人意见,是否愿意到街道敬老院集中供养,本人和其监护人拒绝集中供养。龙某武因习惯居住在此,以至于本人不愿意搬离现在居住的地方,其监护人也同意龙某武在水泵房旁边空屋居住。社集体考虑到本人情况,特没有要求其搬离。
2019年10月7日街道相关人员及干塘村两委再次与龙某武及其监护人联系,并入户调查,经协调沟通后龙某武及其监护人还是坚持要居住在此,其监护人龙某能承诺近期将改善龙吉武的居住环境,为其购买床及床上用品。
以上情况由于您没有留联系方式,故未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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