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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天地间,人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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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3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jpg 成都理工大学杀狗吃狗肉的研究生已被退学,可以说活该,谁让他把杀狗和吃狗肉视屏上传


不过更严重的是爱狗人士人肉这位同学的犯罪行为居然无人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爱狗人士非法公布这位同学的个人信息,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而爱狗人士从来是无视法律法规的。


我们再来看看《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禁止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养犬。


第三十四条:下列区域禁止携犬只进入,(一)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


也就是说,学校里既不能养狗,也不能带狗进入。在学校里投喂流浪狗,属于违法,呵呵,法规是纸糊的,根本没有严肃性


开除的主要理由有二:第一,他不仅仅是杀狗吃肉,还在贴吧里上传过程图片视频,血腥暴力。第二,此人虐待动物,说明他心理有问题,将来必然会成为下一个马加爵。
  
持第一种观点的同学们,请仔细思考一下:
  
这位同学仅仅上传过两张图片,一张是杀狗的,一张是吃狗肉的。
  
假设这位同学上传的是杀鸡吃鸡或杀兔吃兔的图片,他还会像现在一样被人肉吗被开除吗?
  
爱狗人士对他进行人肉,是因为他的“暴力行为”,还是因为他的“暴力行为”施加在了“狗”这种动物身上?
  
持第二种观点的同学们,请仔细思考一下:
  
马加爵虐待过动物吗?药家鑫虐待过动物吗?杀人狂魔周克华虐待过动物吗?
  
硫酸泼熊的刘海洋,现在成了杀人狂魔吗?人家还不是在中科院好好工作?
  
开除事件只能说明,校方没有担当,面对爱狗人士的舆论压力,他们选择了最简单的做法——屈从。
  
周某某杀流浪狗吃肉,根本不违法。在学校投喂流浪狗反倒是违法的。爱狗人士对其进行人肉,更是犯罪行为。
  
清理校园流浪狗,本应是学校的责任。为什么学校执行不力?和“动保协会”有很大关系。学校一旦清理流浪狗,必然会遭到动保协会的疯狂围攻。比如湘潭大学事件,2017年,学校曾经组织扑杀流浪狗,被动保协会疯狂围攻咒骂,最后不得不中止。到了2018年5月,就出现了女生被成群流浪狗围攻撕咬的事件。所以,这位女生会被流浪狗咬伤,完全是动保协会的责任。她应该起诉动保协会,索要赔偿。
  
同时,学校也应负起责任,对学生进行教育,让学生了解流浪狗的危害,和投喂流浪狗的违法性。学生毕竟涉世未深,和社会上的爱狗人士还是有区别的,应该对他们进行教育,让他们明白,投喂流浪狗并不是爱心的体现。
  
香港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香港有多项法规保护狗,虐待狗最高可判3年,而且动保人士还不满意,要将最高刑罚增至10年。按照爱狗人士的说法,香港可谓充满爱心的文明之地。我们再看看香港现在的样子,就能明白,保护狗和爱心根本没有一毛钱关系!
  
有些人说周某某在宿舍私藏刀具,在宿舍烹饪,这两点违反了校规。
  
这确实没错。但如果你拿这两件事说事,只能说明你已经没有别的可说了。大家关注的,明明是“虐狗”事件。校方的声明中,也说的是虐狗,根本没提他私藏刀具、宿舍烹饪的事情。难道周同学是因为私藏刀具,在宿舍烹饪,才被人肉,导致最后退学的吗?
  
而且,清理校园内的流浪狗,本应是学校的责任。学校执行不力,导致校园内流浪狗泛滥。如果学校早早负起责任,清理了校园流浪狗,又怎么会出现学生私刑杀狗的事件呢?
  
周某某并未违法,却遭到违法人肉,而且校方屈从于违法人肉者的压力,将周某某退学。这对于学校来说,是最简单,最能迎合舆论的做法。同样,也显示了校方的没有担当。
  
反观当年清华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而且,刘海洋泼熊比周某某杀狗更严重:他泼的是动物园的熊,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那时的围观群众也是你们这么想的。说他心理变态,将来一定走上犯罪道路,今天能硫酸泼熊,明天就能硫酸泼人,要求清华将他开除。
  
最后,刘海洋免于刑事处罚,清华也只给了他一个留校察看处分。很多人骂清华,觉得处罚过轻。这件事情上,我非常佩服清华的做法:清华顶着舆论的压力,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给了刘海洋改过自新的机会。现在,刘海洋在中科院好好工作,根本没有变成什么杀人狂魔。


处分学生,一定要根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而不是根据社会舆论和个人好恶进行处理。


哪条校规校纪写的,杀死猫狗并拍照上网,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如果没写,就不能这样处分。


狗事件中,涉事研究生的退学处理是否合适?


如果舆论就能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那还要法律干什么,法院将每一件案件直接公布在网上,网民投票来决定有没有罪不就行了,要法官干什么,要知道有人可是认为偷手机应该直接枪毙呢


这个研究生手上有狗的血。“反虐待狗”者,你们手上有人的血。


这些所谓“反虐待狗”者,像食人鱼那样潜伏在暗处,一旦有了机会(有人杀猫狗),便蜂拥而出,对可怜的受害者用上 人肉,骚扰,辱骂,甚至殴打等等非法手段,把受害者啃食得千疮百孔。


所谓“反虐(猫)狗”,已成事实上的法西斯恐怖主义。爱狗恨人,和这些人的祖师爷纳粹一个德性。


有“人”说虐狗是变态,我就呵呵了。我告诉你什么才是变态:


希特勒和纳粹。希特勒是有史以来最著名爱狗人士。而纳粹德国制定了第一部完善的反动物虐待的成文法。


打开你的搜索引擎,输入animal welfare in nazi Germany,发现被谎言隐藏下的真实世界。


nazi对人类族群高贵,友族,可杀的分类,就是猫狗主义法西斯恐怖分子把猫狗人格化甚至神性化的思想源头。


当然,纳粹对人的手段,不需要科普了。


白银案主犯,连环变态杀手高承勇,极端爱狗人士。


程鹏,饲养了多条狗的变态杀手。甚至有以人饲狗的行为。


以及无数的公开报道中,以猫狗为理由,骚扰平民,辱骂平民,致人流产,致人退学,甚至殴打平民,围堵学校和国家机关的爱(拜)猫狗人士。


天地间,人为贵。你不能把人放到狗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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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4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棍子就打死一条狗不属于虐待


实际上这事的主要矛盾不是爱狗与否,而是私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大家可以发表自己不同的观点,但不能使用违法的方式(比如人肉他人隐私并公开)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言论自由要在法律框架内,而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私设公堂审判,文哥时期已经给我们留下了惨痛教训。


2.jpg
其实在这里周某已经强调自己认识到自己处理这件事用了一个错误的方法,承认自己自私残忍,不尊重动物生命。但是还是在呼吁广大网友要理智看待此事。自己的生活已经受到了干扰,还不停地有网友在人肉自己家里的人联系方式。
  
人肉这位同学暴力打搅这位同学家人是犯罪行为,居然无人追究?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9-10-14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做退学处理。

发表于 2019-10-15 0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地间,人为贵。学校沒有担当!爱狗人士爱狗成病了!那些所谓爱狗人士有空可不可以多关心哈身边的家人朋友喃!没得家人,沒得朋友的可去敬老院,孤儿院关心关心这些真正需要关爱的同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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