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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专家建议取消“探亲假”?网友:听都没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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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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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1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听说过探亲假的网友孤陋寡闻或者说瞎话,没有吃过猪肉,难道没有见过猪跑?60多年的探亲假制度一直在执行。当然有一些人没有享受过是事实,广大私企员工没有享受过,就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因为配偶和双方父母都在同一地区也不能享受探亲假,农民和个体户就不存在探亲假的问题。不能因为部分人没有享受就取消探亲假,而且探亲假还可以报交通费。这个提案哗众取宠,因此肯定行不通,我们拭目以待。当然探亲假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

发表于 2019-10-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取消,对打工族来说这个假有和没有一个样。

发表于 2019-10-21 2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lkq

发表于 2019-10-22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取消再换成年休假,现在的交通工具,探亲假就是对省内,市内其他人的不公平。

发表于 2019-10-2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发表于 2019-10-2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19-10-21 17:20
没有听说过探亲假的网友孤陋寡闻或者说瞎话,没有吃过猪肉,难道没有见过猪跑?60多年的探亲假制度 ...

国企以外的企业,年假都没有,何谈探亲假?砖家要是真的关心,试试如何加强企业年假制度落实不是更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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