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养狗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狗咬人”事件频频发生。日前,一起恶犬伤人致死民事案件经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血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7年12月30日,死者周某某的尸体在万安镇凯江村二组鸡公树水库旁的油菜地被发现。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运用DNA手段锁定了“元凶”——一黑棕色狼犬,并排除了"狗主人"的犯罪嫌疑。经公安机关调查得知,恶狗的主人系承包当地水库的两夫妻,为防止伤人,还给狗拴上了铁链。但没想到,恶狗竟然挣脱铁链咬伤年过七旬的无辜老太并致其死亡。 因不涉及刑事犯罪,为了让死者家属依法获得赔偿,公安机关、万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死者家属无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罗江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事实及前期处理过程。因该案在本地影响较大,罗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邀请了本地电视台进行庭审现场录播。整个庭审过程,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该不该赔”、“赔多少”争执不下。法官当庭耐心地引导双方明辨是非,经过释法明理,被告明白了自己作为恶狗的饲养管理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原告也知道了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方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为表明自愿承担责任的诚恳态度,当天庭审结束后,被告当即向原告支付了5万余元。2019年3月底,被告夫妇按照协议将剩余赔偿款付清。2019年4月,死者的老伴刘某怀着感激之情将一面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了公安办案民警、人民调解员及法院承办法官手中,以表示其深切的感谢。 至此,这场“狗咬人”引发的血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新闻链接 司法实践中,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双方矛盾尚未激化到诉诸法院之前,调解员参与调解,能够有效固定事实,稳控当事人情绪,避免矛盾扩大化,有利于纠纷化解。对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届时,人民调解协议将具有和法院判决、调解书同样的强制执行力。如果纠纷当事人不能在人民调解阶段达成一致,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还可以自愿进行司法调解,并要求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是有效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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