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外地建筑企业,于2019年10月24日参加东兴区永兴镇“畅返不畅”四个标段的比选招标,当时现场只有五家企业参加。感到纳闷,这么少,象这样的工程(四个标段近1000万公路工程)应该是上百家才正常。期间又走了一家,就剩下四家,我们公司的项目经理感觉不对,碍于面子没有离开,只是资料没有交齐,望等到资料审查不通过。但工作人员没有仔细审查,四家公司一家中一个标段,也创造了至1996年比选开始以来的“神奇”。 下来了解当地企业及村社,才知该工程没有资金,当地财政资金差口太大,之前做了的多个工程几年了都没有拿到钱。到工程现场查看发现与清单不符,变更大。看合同条款发现付款方式不明确,是一个无限期的陷井,合同还是一个固定总价合同,满满的笼子让你钻。
庚即我们就找永兴镇相关负责人沟通质疑,没有答复,只是要求交履约保证金、签合同。我们敢签吗?260多万的工程履约保证金10%+人工保证金5%要30多万,做工程要近200万,拖你几年,再审计又拖。我们多次找镇上领导,又以书面的质疑,但一直不答复。昨天收到比选网发来的扣款13万(没收比选保证金)的信息,到底我们错在哪?还在为工程里面事情质疑,你们就狠心来一刀。我们企业每天都在为工资发愁,到处的工程款收不到,想到这里来寻求好的施工环境,结果又被砍一刀,痛心呀!我们找区政府,推说找相关部门,找区交通局不理,找到区发改局他们还可以接收我们的诉求。
针对该工程,永兴镇你违反以下法规:
1、该工程采应E方式固定价比选违反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第十八条 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预付款10%,进度款不少于80%的相关规定,没有在合同中明确。
2、该工程的合同中的支付方式“视当地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如果不到就不支付吗?这很明显的拖欠。一是违反了《合同法》关于“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二是违反了《政府投资实施条例》关于不得垫资施工建设的规定;三是该合同选用总价合同违反了《清单计价方法规定》的”不能强加给施工方无限风险的规定,也违反了《总价合同》适用条件的相关规定;四是违反了即将执行的《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拖欠的规定;也违反相关“清欠”的规定。
3、违反了党中央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号召,以及诚信社会的宗旨。你们是没有钱,为了政绩又要做事,违规来骗我们企业。
诉求:请永安镇及相关部门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多学习法律,归还我们血汗钱(比选保证金),还我们建筑企业的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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