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献血本身就是个人行为,是个人为社会献爱心的一种表现,并不会刻意去把献血行为和要求回报挂钩,献血行为和个人征信毫无关系,比方说,监狱的犯人也会去个人献血,你难道还要说你犯了罪就剥夺犯人的献血动机吗,外国友人也会去献血,你还能去外国人的所在国去调查外国友人的个人征信吗?我相信绝大多数献血者都是爱的奉献,哪里要求什么回报,一个很普通的爱心活动要是跟个人征信去强行挂钩,那会伤害很多献血者的爱心,就算个别有不诚信信用的人去献血,法院也不会以此就降低法律的执行标准,法律就是法律,献爱心就是献爱心,这完完全全就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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