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期,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类食品604批次样品,其中31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包括:2批次肉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糕点、4批次餐饮食品、14批次酒类、2批次饮料。
不合格产品名单:
●标称由温县嘉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面制品(伤心凉皮)”,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以脱氢乙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190g/kg、0.150g/kg,标准规定均不得使用。
●标称由隆安县壮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50000,210000,160000,200000,18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CFU/g。
●标称由广汉市泰鑫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0.42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标称由巴中市巴州区阿妹面馆生产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693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巴中市恩阳区玉井乡何氏干杂副食店销售的“香酥麻花”,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2.08g/kg,标准规定为≤1.6g/kg。
●巴中市南江县佳达农贸市场2号熟食摊位陈树兰销售的“卤火鸡腿”,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残留量(以NaNO2计),检验结果为127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
●南江县南江镇兵哥干杂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8.9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南江县南江镇杨娟干杂冷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干沙参”,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65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南江县南江镇杨娟干杂冷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2.0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巴中市恩阳区盛都超市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4.10g/kg,标准规定为≤0.2g/kg。
●南江县南江镇张秀华餐馆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30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南江县南江镇老岳拉面店销售的“酱油(配制)”,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验结果为0.06g/100ml,标准规定为≥0.40/100ml。
●南江县南江镇严妹干杂副食店销售的“油炸小麻花”,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1.88g/kg,标准规定为≤1.6g/kg。
●南江县南江镇蔡姐馒头店销售的“甜糕”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1.94g/kg,标准规定为≤1.6g/kg。
●标称由巴州区清江镇玉珍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14g/L、0.09g/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0.50g/L。
●标称由巴州区清江镇云山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08g/L、0.05g/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0.50g/L。
●标称由巴中市恩阳区茶坝镇周云刚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10g/L、0.16g/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0.50g/L。
●标称由巴中市恩阳区茶坝镇周云刚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50.5%vol、0.34g/L,标准规定分别为56~58%vol、≥0.50g/L。
●标称由巴中市恩阳区双胜镇川鄂纯粮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55.4%vol、0.23g/L、0.23g/L,标准规定分别为49~51%vol、≥0.30g/L、≥0.50g/L。
●由姚仕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13g/L、0.03g/L,标准规定分别为、≥0.30g/L、≥0.50g/L。
●标称由代映雪小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47.1%vol、0.15g/L、0.16g/L,标准规定分别为48~50%vol、≥0.30g/L、≥0.50g/L。
●标称由通江县民胜李赤琳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0.28g/L,标准规定为≥0.50g/L。
●标称由红高梁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检验结果分别为46.5%vol,标准规定为48~50%vol。
●标称由通江县广纳镇麻柳湾酒厂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检验结果分别为53.0%vol,标准规定为50~52%vol。
●标称由通江县广纳镇李记高粱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57.4%vol、0.18g/L、0.43g/L,标准规定分别为50~52%vol、≥0.30g/L、≥0.50g/L。
●标称由成都市老久客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散白酒(清香型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检验结果为1.74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由通江县广纳镇艳华食品店生产的“馒头”,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为0.45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g/kg。
●由平昌县胡叔酒坊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验结果分别为47.2%vol、0.03g/L、0.10g/L,标准规定分别为49~51%vol、≥0.30g/L、≥0.50g/L。
●标称由平昌县白衣古镇古井龙泉水厂生产的“白衣古井天然饮用山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4,0,0,16,2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标称由平昌县白衣古镇古井龙泉水厂生产的“冰泉天然饮用山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3,9,0,10,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标称由平昌县诚信白酒门市部生产的“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检验结果分别为38.2%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