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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深圳女子遭男友多次家暴事件背后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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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回顾2019年12月7日凌晨一时许,宝安警方接报一起殴打他人警情,事主汤某称被男友殴打。经查,龙某(男,24岁)与汤某(女,20岁)系恋爱关系,两人交往约一年时间,期间双方因情感问题多次发生纠纷。龙某于7日凌晨1时许因抠脚殴打汤某,经鉴定,汤某伤情构成轻微伤,龙某对其违法行为供人不讳。目前,龙某已向汤某赔礼道歉,主动减轻违法后果,并已取得汤某谅解。公安机关对龙某行政拘留5日。
该事件发生后,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人称夫妻打架很正常,没必要小题大作;还有人称此事是汤某与龙某的私事,汤某不应该对外宣扬。看着这些评论,不禁引人深思。
一、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就已经施行,但现今还是有很多家庭暴力事件发生?
(一)、社会普遍对反家庭暴力法缺少认识,认为夫妻间打架是常事,还有的错误的认为“打是亲,骂是爱”,男女之间吵闹会促进男女之间的感情,甚至有的振振有词说这是男女之间的私事,家丑不可外扬,况且“清官难断家务事”,这让家庭暴力行为任其发展,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反家暴法作为规范和预防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律,总的来说其规定高度概括,没有配套细则。在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中,家庭暴力的认定以及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仍是问题。认定方面: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身体上遭受暴力到了什么程度才能准确认定构成家暴?是殴打一次就算,还是殴打几十次才算?不辱骂也不恐吓的冷暴力算不算?这些在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直接导致案件处理中有家庭暴力的多,但认定为家暴的很少。举证方面:如何就家庭暴力进行举证,举证责任在何时发生转移缺乏明确的配套规则,增加了反家暴法的适用和实施困难。在案件实际处理过程中,遭受家庭暴力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往往没有能力去获取施暴方施暴的证据,其向有关部门寻求解决,一般会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但是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暴力行为的继续发生。
二、普通人遭受家庭暴力后该如何处理?
遭受家暴的汤某这样的人不是一两个,而是一类人,那么遭受家暴后该如何处理呢?笔者由以下建议:1.遭受家暴时,要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不要激怒施暴者,避免伤害扩大;在安全的情况时,尽快报警、就医,在报案和就医时,如实陈述受暴情况,并保存好就诊记录以及报案记录。2.如果一方长期家庭暴力,可以选择离婚。有三个理由:(1)、对子女来说,长期生活在暴力的家庭环境下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2)、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味选择原谅,施暴者只会变本加厉,不能遏制家庭暴力的继续发生。(3)、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而且离婚后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注:案情来源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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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6: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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