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对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施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公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口,其他进入小区的道路必须全部封闭。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一律由社区负责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老旧小区由社区(村组)负责,以楼栋、院落为单元,实行兜底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楼长参与管控,确保一个不漏。
二、严格人员管理。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身份证、门禁卡等)。要在村庄、小区、单位出入口配备红外体温测试仪,对本村庄、小区、单位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进出时进行体温测试,对体温超过摄氏37.3度的人员做好登记,并立即向属地村、社区报告,督促到发热门诊或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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