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新浪网看到《新京报》的一篇报道:《我國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到该废除的时候了》。该报道称,黄奇帆等先后提出,应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社会对此的呼声也相当高。《新京报》认为,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存在四大顽疾,其一,有钱单位多提多缴,成了变相增加福利收入的“地下暗道”(即使同是行政单位,有钱的单位提取的比例和补贴高,无钱的单位提取的比例就低,像税务这些部门每月可达五六千而“清水衙门”就两千来块钱);其二,成了拉大收入差距的“催化剂”,造成了社会不公(一般情况是民企少而国企多,民企一般按最低比例缴而像电力部门这些却一个月可达六千左右);其三,容易助长“劫贫致富”现象蔓延(工薪阶级大多作贡献);其四,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了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的“社会怪胎”,容易造成公积金运行的低效和风险(中低收入群体的资金在里面严重缩水),该报道建议将公积金中心转为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本人对此深以为然。而且存在类似顽疾的政策还不少,比如公车补贴。各个政府部门及单位外出、下基层的情况各不相同,比如交通、国土、农业等部门经常下基层,工作人员的公车补贴甚至还不够,造成工作积极性不高;而像档案、医保、公积金中心这些单位难得下一回基层或出差办事,但是补贴按级别照拿。即使同一单位内部,有些科(处)室长期外出下基层,而有些则很少,但补贴都一样,从而造成不公,严重影响工作。更为关键的是,出台公车补贴政策本身就是明明白白装糊涂,只要把公车换成统一制式车牌,喷上“公务用车”加GPS,谁还敢公车乱用、私用?而现在把车补发了,在又留下一部份公车的同时,又成立了针对公务用车的出租车公司,财政的钱花多去了,而某些部位和人少还大肆宣传其车改为财政节约了多少资金。真比皇帝新衣的故事还精彩! 看来,深化改革的路子还得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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