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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润达丰广场公寓(成都云天瑞成商贸有限公司 )弱小消费者遭遇霸道开发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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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8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坐标成都,在春熙路附近上班,由于每天上下班通勤时间较长,想在公司附近买一套小公寓(别问为啥买公寓,因为没有房票)。了解成都的朋友都知道,春熙路附近老房子较多,公寓类型的房子又几乎被整层购买,用于做酒店或整租,合适房源不多,于是在多方咨询下,由一名房产中介的带到了位于牛市口地铁口的润达丰广场,那是一个新开在建楼盘,于19年12月取得预授权,开发商为成都云天瑞成商贸有限公司。  
  1月17日,到楼盘看房时,首先便告知了置业顾问我的诉求,一是离公司近,二是可以尽快入住。通过参观样板间,了解精装交付标准后(无墙纸,乳胶漆;样板间里展示的3排插座实际交付仅有1排,且无法做水电改造),果断选择了清水房。跟置业顾问再三确认清水房的交房时间为2022年的4月后,当下订了房间,并支付了2万元,且与置业顾问约定于2月14日到楼盘签约并支付首付款。之后便是春节,全国人民都没想到的新冠疫情爆发了。  
  1月31日,置业顾问联系到我,问我能不能再多付2万块钱,因为享受了员工推荐价,需要再多付2万元来保留我的预定名额,被我拒绝。2月10日,置业顾问再次联系到我,说因为疫情的原因,售楼部无法按期营业,让我将首付款直接打入开发商账号。我询问,是否可以通过网签,订立有效合同,如无法签订的话,不可能仅凭一张所谓开发商财务开具的收据照片,就将40万元首付打到他们的账号,但可保证在售楼部开业的当天即去签订合同。  
  2月25日,置业顾问告知我售楼部已开,我可于26日到售楼部签合同。于是我按照要求,准备了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银行流水1年,薪资证明等资料,按时到了售楼部。售楼部的置业顾问在我到达后,先给我看了一份物业合同,说主合同还在打印,需要些时间,我便先看物业合同,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一是物业合同的第一页写明物业标准详见附件4,但我翻完整本合同,均找不见附件4,询问置业顾问后,她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没有附件4,只有附件1,合同是公司统一做的,应该是印刷错误。紧接着发现了第二个问题,在业主的权利与义务板块,共有22条,但业务权利仅有1条,剩余21条全为业主该履行的业务。第三是业务必须提前支付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询问是否有收费依据时,置业顾问答复为就是这样的,买房必须都提前付6个月的物管费,这是行业规矩。“行业规矩”,好吧,咱不懂咱也不敢问呀!看完物业合同,主合同打印好了,作为买方小白,我最关心的无非房屋面积、价格以及交房时间这三项,然而在主合同中交房时间一下由1月17日承诺的4月30日变成了7月30日。  
  那么问题来了,交房时间是怎么变的呢?询问后才得知,原来房子在房管局备案时,只准备售卖精装的,后来开始销售时,又变为了售卖清水和精装2种。对于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在主合同中也看不到,置业顾问说,主合同里没有,在补充合同里。OK,那我继续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里的描述为“逾期交房,每日支付万分之二的费用,延期超过90天,合同无效”;没有分清水或精装,我询问可否在补充合同里明确清水交房时间为4月30日,毕竟之前承诺了的,而我的诉求也是能够尽快入住。3个月对于房产商来说没什么,但是对于租房或者每天通勤需要大量时间的我们来说,真的很宝贵。但我得到的答案竟是无法进行修改,公司也不会为了我一个人进行修改。那我想请问,难道只有我一个人买清水的么?你们承诺的清水不是4月份交房么?  
  置业顾问解释不清后,请来了销售经理王小姐,王小姐一来更加的霸气了,她说主合同是房管局系统里直接打印的,修改不了;补充合同也不可能进行修改,物业合同虽然印错了,也必须签,因为那不是房产商的原因,是印刷公司的问题。你要买房,就要接受房地产行业的霸王条款,无论我去哪家买,都是一样的,要么我不买也行,但是前期支付的2万钱,他们是不会退的。2万块钱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不多,但真的就该明知合同有错误有问题,还继续签;或者忍气吞声的自认倒霉么?而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不是不想买,而是开发商不肯修改错误的物业合同以及在补充合同里明确交房时间导致的未能订立买卖合同,请问怎么就没法退款了呢?是觉得店大欺客,我一个消费者真的跟他们耗不起,要自认倒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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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锦江区建交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3月13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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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3月2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锦江区住建交局
发表于 2020-3-1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局已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网友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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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小编大大,为弱势群体发声!

 楼主| 发表于 2020-3-3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向眸 发表于 2020-3-2 14:13
小编于3月2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锦江区住建交局

感谢小编大大,为弱势群体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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