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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月28日上午,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伟(化名)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介绍,2020年2月11日,赵伟欲通过广安区官盛镇朝阳村2组疫情防控检查点,因其不符合疫情防控期间出行规定,被工作人员制止。但是,强行通过受阻后,他下车将检查点的栏杆扔到田里并掀翻办公桌,并对在场工作人员进行抓打,将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左手咬伤。经鉴定,被咬伤工作人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在全国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依法采取的防控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不过,赵伟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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