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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市协兴园区加州阳光小区这片荒地影响城市形象何时修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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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6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5634uld47eyys87eldb9.jpg 加州2QQ图片20200326175554.jpg 加州3QQ图片20200326175607.jpg 加州阳光2QQ图片20200309142135.jpg 加州阳光1QQ图片20200309142110.jpg                     实际在建的与规划图、效果图相差甚远,广安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干啥?

        广安 富盈加州阳光小区于2017年9月左右开发商开始交房,接近3年了,开发商广安富盈置业有限公司不完善小区设施设备,广安的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依法监管开发商广安富盈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吗?如果开发商不用此地,建议广安的相关职能部门收回此地公开拍卖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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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6 18: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按照规划来修,不然是否叫做欺诈销售呢

发表于 2020-3-26 2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富盈当时的效果图和规划图这里是会所,为什么没有修,现在沦落成一块菜地,也没人管,小区的人人工湖和农村的水田有什么区别,现在也没人管,开发商答应整改的项目一直不整改,政府也不督促,广安住建局的领导们是不是应该负起责任督促开发商整改完毕而不是打太极,让业主长期只有在网上发帖还得不到回应,对职能部门感到失望

发表于 2021-3-18 16: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赞,就显示“该评论不存在或已删除”,百分百肯定文章被后台设置屏蔽了,让你几十爷子说得再多也让外面的人看不到

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0-3-26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种上藕养上鱼,过年时小区每家分点。

发表于 2020-3-26 22: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1 11:06
阳光问廉来曝光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1 11:05
持续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1-3-17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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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乱差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6 20:23
久拖不决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7 11:08
烂尾楼盘

发表于 2021-3-18 16: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可能被后台设置过的,点赞点不了!说不定只能在广安才能看到这篇文章,外地就看不到了

发表于 2020-3-26 1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起码5年烂在那里,开发商不修,也没人管,有关单位还是用心过问一下。

发表于 2020-3-26 1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3-26 22:41
楼主多看看书吧,上海普陀区棉纺新村从动迁到修好花了快20年,当地政府干吗不提前收回。李嘉诚在上海买块土地多年没开工最后转手就赚了几个亿当地政府怎么不提前收回。

发表于 2020-3-27 0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臧任辰 发表于 2020-3-26 19:03
起码5年烂在那里,开发商不修,也没人管,有关单位还是用心过问一下。

有关单位是最难找的部门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3-27 09:40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3-27 19:28
走基层、解难题、抓落实”活动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3-29 08:55
无回音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1 10:32
协兴园区在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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