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含追思的下半旗志哀 《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国旗法》还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可以下半旗志哀,由国务院决定。 下半旗志哀,是对逝者表达哀悼与追思的一种仪式,这个仪式是郑重的、严肃的、深沉的。正如部分媒体报道,风中飘荡的半旗旗角,栓系着人们的目光,也栓系着人民的情感。 那么具体什么事件会下半旗?记者梳理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为在国外牺牲的烈士下半旗,一次是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北约袭击中遇难的许杏虎等三位烈士;另外一次是2010年为哀悼在地震中遇难的8名中国海地维和警察。 因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在全国和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共有3次,分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一周后,为遇难者志哀;2010年玉树地震后,为遇难者志哀;2010年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为遇难者志哀。 不同寻常的下半旗志哀 魂断最是春来日,一齐弹泪过清明。清明节,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为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志哀,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于清明节举行下半旗志哀仪式。 在清明节这个特殊的节点下半旗志哀,显然不是随意为之。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谢志强在接受强国论坛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清明节举行下半旗仪式志哀,既具有历史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面对这样一个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的同胞做出了很大牺牲,有人甚至付出了生命,国家也付出了很大代价。清明节是追思故人的节日,在此节点下半旗志哀,让仪式更显庄严肃穆,也表达了全国人民对抗击疫情中的牺牲烈士和去世同胞的追思。” 谢志强表示,下半旗仪式也体现出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一切都是从生命安全出发。同时呼应老百姓的心声,始终和人民站在一起。”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戴焰军在接受强国论坛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在清明节举行下半旗仪式志哀,是对生命的尊敬和缅怀。“新冠肺炎疫情波及范围广,在疫情中我们有同胞因为感染新冠肺炎去世,还有些同胞是为了保卫他人的生命而牺牲,下半旗是整个国家对他们的一种哀悼。这也表现出国家对人民的重视,体现出国家对因疫情逝去的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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